10.23 廣西中型及以下砂石礦地質、開發、復墾方案擬合併編制

10月2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於儲量規模中型(含)以下露天開採砂石土類礦山合併編制地質報告(儲量核實報告)、開發利用方案、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發佈。

廣西中型及以下砂石礦地質、開發、復墾方案擬合併編制


《通知》指出,為推進礦政管理“放管服”改革,減輕礦山企業負擔,簡化採礦權申請材料,加強砂石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經研究決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區推行儲量規模中型(含)以下露天開採砂石土類礦山地質報告(儲量核實報告)、開發利用方案、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合併編制和審查。其中:

儲量規模中型(含)以下露天開採砂石土類礦山地質報告(儲量核實報告)、開發利用方案、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合併編制,名稱統一為《XXX(礦山名稱)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

從2020年1月1日起,全區新設的儲量規模中型(含)以下露天開採砂石土類採礦權應當編制《總體方案》;已有采礦權因延續、礦區範圍調整、變更開採方式等需對原地質報告(儲量核實報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進行修改調整的,應當編制《總體方案》;

《總體方案》應按照《XXX(礦山名稱)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體方案編制大綱》編制;

按照“誰發證、誰審查”的原則,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採礦權審批權限分別負責組織《總體方案》的審查。組織審查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建立完善方案評審專家庫,可委託或購買服務選取具有一定技術力量的單位或組織承擔具體評審工作,並向社會公告。

所轄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有關礦山企業意見彙總後提出的可行性意見,可於10月28日前將意見反饋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並將電子版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逾期視為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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