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砂石“國有化”是否合法?砂石資源為誰所有?歸誰使用?

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一大關鍵就是處理所有權與使用權的關係。河道砂石、海砂和砂石礦山資源的所有權及其相關問題一直是砂石骨料行業關注的焦點。

據瞭解,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14日對外公佈,這對加快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確權登記、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改革,構建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具有重大推動作用。

那麼,近年來備受砂石骨料行業關注的河道砂石“國有化”是否合法?砂石資源為誰所有?歸誰使用?《指導意見》明確了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實施保障,對砂石資源確權、砂石骨料行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如何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推動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加快構建分類科學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處理好所有權和使用權的關係?《指導意見》要求:

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

明確自然資源資產產權主體;

開展自然資源統一調查監測評價;

加快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促進自然資源資產集約開發利用;

推動自然生態空間系統修復和合理補償。

《指導意見》涉及到砂石資源開採、礦權歸屬、礦山修復、砂石企業建設用地、海砂資源利用等各個方面,將對我國砂石骨料行業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指導意見》指出:

——土地方面,加快推進建設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別設立使用權,促進空間合理開發利用;

——礦產方面,探索研究油氣探採合一權利制度,加強探礦權、釆礦權授予與相關規劃的銜接,依據不同勘查階段地質工作規律,合理延長探礦權有效期及延續保留期限,根據礦產資源儲量規模,分類設定採礦權有效期及延續期限,依法明確採礦權抵押權能,完善探礦權、採礦權與土地使用權銜接機制;

——海洋方面,探索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加快完善海域使用權出讓、轉讓、抵押、出租作價出資(入股)等權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