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映映
這個問題分為兩部分。
前一部分是說因為乘客個人原因而晚點到達車站,沒有趕上正點開出的火車。這種情況下,是有一次免費改簽車票的機會的,一般是開車後兩小時之內可以改簽當日同目的地的其他車次。 至於說收取手續費,是因為你改簽的車次等級低於原來的車票,需要退錢給你的時候,應退金額的20%是要作為手續費的。因為這一部分錢款等於是做了退票處理。
這樣的規定和處理方式,應該說基本上是合理的。
至於第二部分,說列車晚點了,乘客沒有被補償,當然是不合理的。
列車晚點,只要不是自然災害和戰爭等不可抗拒力,一般來說都是鐵路運營過程中的問題,責任當然不在正點候車的乘客。車站實際上是承認責任在自己的,否則就不會有候車室的廣播裡的致歉了。
但是道理上承認了,實際的補償並沒有落實。晚點給乘客造成的損失,其實很難估量。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從小裡說是耽誤了時間,錯過了目的地下車以後的安排;從大里說有可能損失掉機會,與重要的人和事情擦肩而過……
如果一一甄別再行補償實際上是很難達到的,但是完全沒有補償也是不合理的。
隨著社會文明程度的普遍提高,社會治理水平也在提高,商業社會的對等原則在買和賣的雙方的責權利也在進一步釐清。相信未來,甚至是不久的未來,會出臺相應的補償方案吧。
東方連話
乘客晚點改簽車票需要手續費,那麼車站的車次晚點卻沒有給任何補償,合理嗎?
第一,乘客改簽車票,車站收手續費是正常的。
買了票之後,就相當於確定了座位和乘客,車站那邊有相關記錄,如果離職,臨時不乘坐而又去改票,退票,將會給車站造成損失。
而且在高峰期的時候,很多旅客都搶不到票,不制定相應的規則的話,則會助長了某些人的僥倖心理。
拿到了別人拿不到的機會而又不珍惜。
第二,按照時間區間收取退改票手續費合理。
車站外面黃牛猖獗,經常會擾亂車站正常售票秩序,導致許多有需要的乘客拿不到票。
或者以高價票賣給旅客,侵害消費者的正常權益。
所以說,車站收取手續費是正常現象。
第三,車站要是晚點許多,也要給旅客相應賠償。
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的,既然車站承諾了旅客這個班次的車次,就要按照規定發班次。
如果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的話,大家都可以原諒,但如果是因為營運公司私人原因車輛調配不及時,那麼就要對旅客進行相應的賠償。
旅客出行其中有些人是有十分重要的事情的,如果遇上重大節假日,臨時晚點,旅客又不可能選擇其他方式出行。
那麼這些事情豈不是全都被耽誤了?
如果遇到網點的事情,不認為車站方面可以進行適當部分的經濟補償,或者給予更高的服務。
秘語相傳
你就知足吧?你個人原因睌到了,火車開了,北京到上海Z字車空車開走了,鐵路損失太大了,本來那票不好買,你買了不坐空車走了,一路不停賣誰去?能給你改簽就不錯了,也沒聽說要手續費呀?
興1794157
不要和央企,三大運營商談合理性,你懂的。
行萬里路25854851
和壟斷企業談合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