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 關於民事再審程序的總結

再審程序指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調解協議發現確有錯誤,依法再次進行審理所適用的程序。再審程序是為了補救已經生效的裁判、調解協議的錯誤而設立的一項程序制度。

再審程序特點:

①民事再審程序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進行再審的程序,它不是第一、第二審程序的繼續和發展,不是民事訴訟的必經程序,不具有審級性質 。

②民事再審程序不是由於當事人的起訴或上訴,而是由於有權提起再審的主體發動。包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定的方式提起再審;或者是有審判監督權的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或者是當事人依照法定的條件申請再審。

③提起民事再審程序,重點在於發現並糾正案件的裁判在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

④民事再審程序的提起有特定的時間要求。人民法院基於審判監督權提起再審以及人民檢察院基於檢察監督權提起抗訴,不受時間的限制,只要有權提起再審的人民法院發現生效裁判確有錯誤或者原生效裁判存在法定的抗訴事實和理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隨時都可以提起再審程序。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6個月內提出。

⑤民事再審程序的審理對象只能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有錯誤的裁判。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已過上訴期而未提起上訴的一審裁判,二審法院的終審裁判及生效的調解協議。

⑥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適用的程序取決於生效裁判的情況。如果生效裁判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如果生效裁判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同時,依照再審程序審理案件的法院,不僅包括原審法院,而且包括原審法院的上級法院和最高法院。

再審程序的發生

1.當事人申請再審

①必須是原審案件當事人;

②申請再審的對象必須是法律准予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和調解協議;

③必須符合法定情形:(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裁判、裁定的;(二)原裁判、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裁判、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裁判、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由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六)原裁判、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九)違背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裁判的;(十一)原裁判、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十二)據以作出原裁判、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換的;(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④必須在判決、裁定及調解書生效後6個月內提出;

⑤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2.法院提起再審

人民法院是提起再審案件的主體,同時還規定了不同審級的人民法院提起再審,提起和決定再審的具體程序又有所不同。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進行再審的,應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並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也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3.檢察院抗訴再審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依法提出抗訴: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發現有以上情形的,或者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依法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關於民事再審程序的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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