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6 老蘇說法之股權:未經配偶同意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老蘇說法之股權:未經配偶同意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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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快遞】趙*(女)與谷*(男)系夫妻。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谷*出資註冊成立某公司,谷*認繳出資1000萬元,實繳200萬元。公司設立兩年後,谷*與谷**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一份,約定:將其持有的某公司認繳的900萬元,實繳180萬元的股權轉讓給谷**。並之後某公司股東會作出決議同意雙方的股權轉讓,後雙方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趙*向法院起訴,認為谷*與谷**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未經其同意,請求確認協議無效。

老蘇說法之股權:未經配偶同意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本是同林鳥。。。。

【爭議焦點】谷*持有的某公司股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未經趙*同意,谷*向谷**轉讓股權是否有效。

【說法辨析】谷*為組建某公司出資的200萬元,發生在谷*與趙*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夫妻間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該出資款項應屬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出資行為轉化為股權形態時,現行法律沒有規定股權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也不具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這樣的屬性。現行法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但沒有規定股東轉讓股權需經股東配偶的同意。因此,谷*轉讓其持有的某公司股權,即使未經其配偶趙*同意,也不影響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

老蘇說法之股權:未經配偶同意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股權轉讓一錘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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