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酒泉市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9月18日,市紀委、市監委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酒泉市肅州區銀達鎮關明村村幹部違規公款吃喝問題。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經時任村黨支部書記王成同意,時任村委會主任陳建疇將村組幹部集體用餐,購買香菸、水果等費用共計7821元,從村委會收取的土地流轉管理費、魚池補償款中列支。王成、陳建疇因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敦煌市公安局黨委原書記、原局長馬駿公款送禮問題。2012年至2013年期間,時任敦煌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馬駿安排工作人員購買4857元土特產用於送禮,並將費用在敦煌市公安局賬內報銷。馬駿因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政務記過處分。

瓜州縣瓜州鎮三工村委會主任盧萬林違規操辦女兒喬遷宴問題。2017年12月,盧萬林為其女搬遷新房設宴祝賀,違規收受村組幹部禮金5000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盧萬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收受的禮金全部退還。

(市紀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