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越城区府山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张来军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8-09-11 16:39 | 掌上绍兴

2018年8月23日,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张来军受贿案由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案由越城区纪委、监委调查终结,张来军因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6月1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19日,在越城区区纪委对张来军问题线索进行核实性谈话后,张先后电话联系王某某、姚某某、沈某某等人串供,要求隐瞒其受贿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政治纪律。2012年下半年至2015年底,张来军在担任越城区皋埠镇副镇长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购物卡、礼金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25万元,其中十八大后收受1.85万元,违反廉洁纪律。2008年至2016年,张来军先后担任东湖镇区委组织员、东湖镇副镇长、皋埠镇副镇长,利用其负责组织、科技、城管、新农村建设、国土、控违拆违、环境卫生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要及收受某环境卫生服务部负责人沈某某等十余人所送的现金、购物卡等,合计价值人民币53.2万元,其中十八大后收受5.8万元。

法院判决

被告人张来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3.2万元,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张来军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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