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6 「網警提醒」不造謠不傳謠,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8月25日,邵東一網民在微信群和微博中傳播一組視頻圖片。圖片中出現一組文字稱:湖南邵東鑫牛凱旋城業主找領導討說法,遭到警察阻攔。

邵東縣公安局迅速開展調查。經查,8月25日上午10點半,邵東牛馬司鎮鑫牛凱旋城數十名業主至牛馬司煤礦辦公樓進行長時間聚集,該行為影響了其單位正常工作秩序,牛馬司煤礦遂向警方報警。水井頭派出所接警後依法處警。該圖片文字不符合實情,屬於謠言。

「網警提醒」不造謠不傳謠,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目前,公安機關正在全力清查謠言源頭。警方提醒,公安機關對在互聯網上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違法犯罪活動予以堅決打擊,依法懲處。請廣大網民在網絡活動中堅守法律道德底線,堅決抵制、積極舉報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行為,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和社會秩序。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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