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黨申請人、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是發展黨員工作中具有特定含義的三個概念。三者之間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對於要求入黨的同志來說,這三者是其入黨前逐步具備黨員條件的不同階段;對於黨組織來說,是衡量要求入黨的人培養成熟程度的標誌。
從發展黨員工作過程來看,凡符合黨章第一條規定,向黨組織正式提出入黨申請的人(一般應書面申請),均稱作“入黨申請人”。經黨員推薦、群團組織推優等方式產生人選,由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研究決定,可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要將入黨積極分子報上級黨委備案,對他們一般應指定培養聯繫人,並有具體的培養教育計劃和措施。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繫人、黨員和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部委員會討論同意並報上級黨委備案後,對其中準備近期發展的,列為“發展對象”。
(共產黨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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