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国家的钱也敢骗?」锦州俩女子伪造材料骗国家补贴款30万

中年妇女蒋某、韩某都是黑山县农民。2014年,锦州市下发相关文件对种粮大户进行补贴,要求从事粮食生产的居民上一年在一个县域内粮食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每块连片耕地面积不低于100亩,土地来源主要为家庭二轮承包地、流转二轮承包地、承包机动地、承包农场土地及其他在册土地等,且有必要的基本设施。蒋某、韩某听到文件精神后,当即打起了冒充种粮大户骗取国家农补的歪主意。其间,蒋某在明知自己耕种面积不足500亩且无自建、自用烘干塔、粮食晒场、简易粮仓,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制作虚假的土地承包合同书、收据、村民代表大会记录等相关手续,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村镇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申报材料,并将上述材料上报,骗取种粮大户补贴款共计20万元。韩某采用同样办法,骗取种粮大户补贴款10万元。

2017年10月16日,韩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韩某退回全部赃款,并积极缴纳了罚金。蒋某被传唤至黑山县公安局,对其诈骗种粮大户补贴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骗取的20万元补贴款被全部没收。

黑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对种粮大户的补贴,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韩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投案自首;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退回全部赃款并主动缴纳罚金,应对其从轻处罚。蒋某认罪态度较好,其非法所得已被全部没收并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故依法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违法所得2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此款已由黑山县公安局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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