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扫黑除恶」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扫黑除恶,你我同行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你们好!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事关伟大斗争进行、伟大工程建设、伟大事业推进、伟大梦想实现,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自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关于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县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按照全国、全省、全市一系列安排部署,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和“边扫边治边建”的原则,精心组织、科学部署、行动迅速,严格落实了“两院两部”通知的政策法律要求,同步开展了“涉黑涉恶重点治乱”和“创建‘零发案乡村、社区、单位’”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活动,打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为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决做到涉黑涉恶线索全部查实、黑恶势力全部打掉、“保护伞”全部挖出、经济基础全部摧毁、长效机制全部建立,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我们号召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检举揭发以下15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踊跃检举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寻衅滋事、欺压百姓、祸害群众的地霸、路霸、村霸、水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干扰阻挠施工,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在校园周边对学生群体进行抢夺、抢劫的黑恶势力;

8、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1、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

12、以维权和维护“公道”为旗号,以前科恶行为由头,敲诈勒索、威胁他人、要胁组织以滋事端的组织者、参与者、策划者和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等软暴力谋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

13、煽动群众闹事,进行缠访、闹访、越级访的“黑信访”,歪曲事实雇用群众非法冲击党政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非法堵塞交通要道,严重扰乱正常办公、生产、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

14、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5、黑恶势力“保护伞”。

我们郑重承诺: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有关部门将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予以重奖。

我们郑重声明: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役已打响,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维护全县的和谐稳定,扫出风清气正,扫出朗朗乾坤。

举报电话:

山阴县扫黑办:0349-7026253

山阴县公安局:110

公安局扫黑办:0349-7078110

0349-7074444

中共山阴县委、山阴县人民政府

二O一八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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