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0 律師的職業道德

任何職業中都會有不守職業道德的人.

我們就淺析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明確了律師基本職業準則。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其中明確指出要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那麼,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如果,委託人非正義的情況下是否該為其辯護呢?我個人覺得,應該。但是辯護的原則是什麼呢?是胡攪蠻纏還是堅持事實。清晰可見,律師否認證據、製造虛假律師的職業道德證據或者扭曲事實,這就是是非、黑白、曲直不區分的律師。我的原則是,顯然意見的事實不去巧辯,堅持事實。對自身委託人明顯不利的,承認事實,說明原因。對事實不能否認。

2) 明顯敗訴,利用人際關係超控庭審,違反法律程序。舉例:在筆者受理的一件與開發商商品房買賣糾紛的案件中,合同存在明顯的違法流質條款。庭審後,法官堅持調解。我方拒絕調解條件。對方律師在庭審後變更訴訟請求,法院在沒有開庭的情形下出具判決。理由是之前同一法院有大量判例判買受人敗訴。我們期待著二審法院的公證判決。

3) 明顯侵害人民利益,利用自身國企優勢,欺壓弱勢群體。舉例:在我事務所接受物業糾紛的案件中,被告是中海物業。在全國各地營造營商環境的前提下,利用自身是國企的優勢,否認事實。誣陷弱勢群體委託代理人,公益免費代理說成收費代理。企圖證明我方公益代理人身份不合法。

筆者最後要說的是,是非、黑白、曲直,公道自在人心。以人民的名義辦事不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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