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0 律师的职业道德

任何职业中都会有不守职业道德的人.

我们就浅析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明确了律师基本职业准则。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其中明确指出要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那么,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如果,委托人非正义的情况下是否该为其辩护呢?我个人觉得,应该。但是辩护的原则是什么呢?是胡搅蛮缠还是坚持事实。清晰可见,律师否认证据、制造虚假律师的职业道德证据或者扭曲事实,这就是是非、黑白、曲直不区分的律师。我的原则是,显然意见的事实不去巧辩,坚持事实。对自身委托人明显不利的,承认事实,说明原因。对事实不能否认。

2) 明显败诉,利用人际关系超控庭审,违反法律程序。举例:在笔者受理的一件与开发商商品房买卖纠纷的案件中,合同存在明显的违法流质条款。庭审后,法官坚持调解。我方拒绝调解条件。对方律师在庭审后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在没有开庭的情形下出具判决。理由是之前同一法院有大量判例判买受人败诉。我们期待着二审法院的公证判决。

3) 明显侵害人民利益,利用自身国企优势,欺压弱势群体。举例:在我事务所接受物业纠纷的案件中,被告是中海物业。在全国各地营造营商环境的前提下,利用自身是国企的优势,否认事实。诬陷弱势群体委托代理人,公益免费代理说成收费代理。企图证明我方公益代理人身份不合法。

笔者最后要说的是,是非、黑白、曲直,公道自在人心。以人民的名义办事不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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