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剛剛!濱州幾名“老賴”被抓!

經過一場雨後,今日凌晨的惠民有些涼爽!凌晨5點,惠民縣法院組織執行法官和法警20餘名,再次吹響集結號,向著“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發起最後的衝鋒。

剛剛!濱州幾名“老賴”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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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執行活動兵分兩路,魯中晨報記者將跟隨一路赴淄角鎮被執行人孫某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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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孫某涉及一起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惠民縣人民法院調解,於2016年11月3日,雙方自願達成協議:孫某分四期償還申請人李某借款本息20000元。調解書生效後被執行人孫某一直未履行法律義務。在此案的執行過程中,法院多次傳喚其到庭,但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後法院多次到其村中,被執行人孫某關閉家門,拒不履行與申請人自願達成的調解書中的法律義務,性質惡劣,也拒不申報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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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點30分許,被執行人孫某家中大門緊鎖,執行幹警架梯入院發現家中無人。

據執行法官表示,前期對執行人孫某有所調查,其有償還能力,曾在家中發現一臺收割機,但一直規避執行。

本次執行工作中,惠民縣執行人員一路警車鳴笛,隨然被執行人不在家中,但通過集體行動對被執行人起到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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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站,惠民縣姜樓鎮,同樣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經惠民縣人民法院審計判決被告

鄧某償還原告牛某借款21400元,於判決生效後五日內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費360元,減半收取180元,由被告鄧某負擔。

但判決生效後,鄧某未履行義務。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惠民縣人民法院於2018年3月20日立案執行。2018年5月4日給被執行人當面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傳票、報告財產令,要求被執行人全部履行以上判決義務,但被執行人鄧某於2018年5月7日到法院交納4000元,並承諾於2018年5月14日再交納5000元,但鄧某拖延兩次交納3000元后,拒絕交納剩餘案款14400元及費用180元,執行人鄧某收到報告財產令後拒不報告財產。

被執人鄧某正在家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5、126、241條規定,經審批,法院對鄧某拘留十五日,罰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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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站,惠民縣姜樓鎮官道高村。申請人崔某訴被執行人趙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法院判決被告趙某償還原告崔某借款9000元,於判決生效後五日內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被告趙某負擔。

但以上判決生效後,趙某未履行義務。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法院於2018年1月10日立案執行。2018年5月4日給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傳票、報告財產令,被執行人於5月7日到法院,在筆錄中承諾6月10日前將9000元案款全部交納,否則法院對其採取一切執行措施。6月12日再次到庭,承諾五日內履行全部案款及義務,但至今未履行任何案款,經調查,趙某每日工資240元,完全有能力履行本案案款。

等執行人員來到的被執行人趙某家中,又現“鐵將軍”把門,家中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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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點左右,記者跟隨的執行團隊成功拘傳1名被執行人。拘傳到法院後,執行法官根據被執行人情況做工作,爭取儘快履行。

記者還獲悉,另一路執行隊伍也成功拘傳兩個案件的2名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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