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76年領養一個孩子,也領獨生子女光榮證,能夠享受國家哪些政策?

平安開心14


在1976年領養了一個孩子,也領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現在能享受哪些國家政策?

我國原“計劃生育法”規定,夫妻雙方婚後未生育的,經民政部門合法領養子女的家庭;並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同等享受國家計劃生育獎勵政策。

①:父母憑證可以在本人單位(無單位在戶籍地社區、村委)領取子女1——18歲獨生子女保健費;2012年以前男5元、女6元/月;後增加到男女20元/月。(按所在省市政策制定發放標準為準)

②:獨生子女家庭父母是國家公務員,事業編制或大型國企退休前未進入社保的,在辦理退休時有5%的“獨生子女家庭”政策增資;隨退休金領取。

③:獨生子女家庭父母在企業工作或沒工作(靈活就業),參加社保的或參加“城居養老保險”的,辦理退休手續後;可以向戶籍地社區申請國家獨生子女一次性“獨生子女家庭”父母獎勵金;發放多少以本省市制定的獎勵標準領取。也可在原單位申請領取,有些企業每年終發放獨生子女慰問金。

④:農村父母雙方是農業戶口的,一生只生育一個男(女)孩、兩個女孩或領養一個男孩的,領養一個女孩後又生育一個女孩的;在2001年前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家庭父母,年滿60歲辦理“城居保”退休後;憑戶口本及其它有關證件,在戶籍所在地村委申請領取“計劃生育”政策獎撫金,a:獨生子戶,父母每人每年領取1080元。b:獨女戶、雙女戶父母每人每年領取1200元獎撫金。

⑤:一些地方性獎撫政策優待等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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