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重磅」上饶法院公布拒执罪案例(六)拒不申报并转移财产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重磅」上饶法院公布拒执罪案例(六)拒不申报并转移财产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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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是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确认,是国家司法公信和法律权威的体现。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是一种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践踏国家司法权威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必会出重拳予以打击。

此次,我们选取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旨在警示所有有能力执行的被执行人要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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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上饶法院公布拒执罪案例(六)拒不申报并转移财产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彭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彭某拒不向执行法院申报财产,经法院采取罚款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并将自己的部分财产转移,构成拒执罪,一审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一年。

【基本案情】2016年3月21日,彭某与余干县阳辉绿色农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余干法院审理后,判决由彭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阳辉公司货款人民币942676元以及案件受理费6512元。彭某判决后一直绝不执行判决。阳辉公司于2016年6月7日向余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7月20日,余干法院向彭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彭某以名下无财产为由拒不申报。彭某分别于2016年8月8日、2016年11月25日分两次向法院交纳执行款共计5万元。 2017年1月份,彭某将自有的化肥作价1.6万元转让给彭某茂,用于抵扣其儿子对彭某茂的债权。2017年2月28日,余干法院对彭某进行罚款5万元的处罚,但彭某不接受处罚,不交纳5万元罚款,也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支付的剩余货款。

余干法院将彭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侦查后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将彭某移送余干检察院审查起诉。余干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向余干法院提起公诉。余干法院审理认为:被执行人也即被告人彭某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在知晓法院对其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及罚款决定书后,仍不报告自己的财产,且转移部分财产,经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2018年3月5日,余干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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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感言】在当前“执行难”问题突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刑事追责程序,对于增强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实现胜诉者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履行义务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维护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奉劝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甚至有可能“享受”牢狱之灾。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大胆老赖,必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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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上饶法院公布拒执罪案例(六)拒不申报并转移财产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月底领导给我算到工资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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