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禁漁期間非法電魚 男子放生15000尾魚苗“補過”

禁漁期間非法電魚 男子放生15000尾魚苗“補過”

禁漁期間非法電魚 男子放生15000尾魚苗“補過”

封面新聞訊(記者 吳柳鋒 見習記者 韓雨霽)禁漁期間,還用電打的方式非法捕撈,張某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隨後被警方刑事拘留。20日,記者從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瞭解到,幾天前,在檢察官的監督下,張某購買了15000尾魚苗投入巴河中,為自己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行為“補過”。

5月中旬,巴中平昌縣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干警在巴河白衣段排查河道網箱養魚時,接到群眾舉報稱該河段在夜間有人“電打魚”。檢察干警將該情況反饋給縣水產漁政局後,漁政部門隨即安排專人觀察執勤。5月31日下午4時,平昌縣水產漁政局接到線報,有人在白衣鎮下游水域電魚。趕到現場後,漁政部門當場擋獲當地漁民張某,查扣涉案漁船1只,電魚變壓器1個、電瓶1個,魚10多斤。

隨後,平昌縣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組提前介入。檢察官向辦案人員提出,嚴格依法規範辦理全縣首例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在物證的收集及提取上,做到程序先行,合規合法;在訊問環節,注重訊問細節、主觀故意等情況;在開展漁獲物稱重時,進行同步錄音錄像。為了給下一步的公益訴訟提供支持,檢察官還特意提出對漁獲物進行分類稱重的要求,並拍攝各種魚類照片,進行冷凍保存,為後續修復、補償生態資源提供科學依據。

當晚,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張某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刑事拘留。6月5日,檢察院公益訴訟部又組織公安、水產漁政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固定案件證據。會上,檢察官還就下一步補償措施與計量與縣水產漁政局、水上派出所達成了初步意見。

6月14日上午,平昌縣檢察院派出公益訴訟部檢察官前往白衣古鎮,監督非法“電打魚”的犯罪嫌疑人張某將1.5萬尾魚苗投入河中,為自己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行為“補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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