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父母去世後姐姐有義務撫養弟弟嗎?

lintianliang


看完了這個姐弟故事,我不想過早地判斷,因為女孩父母的做法有很多地方還是值得商榷的。

第一,二胎。在大女兒不同意甚至一直反對的情況下,義無反顧地生下了二胎,導致女兒與他們斷絕關係。我想問,這個二胎真的有必要生嗎?

第二,無理取鬧。在女兒工作的時候,為了要回之前過戶在女兒名下的房子,居然去女兒公司吵鬧,真的很過分,不是一般父母能幹出來的事。

第三,動員三姑六婆。見自己勸不動女兒,就讓家裡的所有親戚輪番上陣,還動粗。真的很不可思議。

正是因為女孩父母的絕情,才讓女孩的心也漸漸變得鐵石心腸。父母發生悲劇離開人世之前,女孩已經和這個家庭斷了聯繫,怎麼可能會在出事後,去撫養這個沒有任何感情的嬰兒?

沒錯,後來的她對這個不該來到世上的弟弟,完全是不管不顧。任由弟弟屎尿包在身上,也不換尿布。

最後的結果是把弟弟送給了鄉下的一個普通家庭,她自己把名下的房產賣掉,去一線城市買了房,結了婚,過上了幸福美滿的生活。

當然,這些都是女孩的一面之詞,我們只能聽,不能全信,也不想擅自下結論。

讓看官們自己判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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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笑寶媽歐丹丹


突然多了個弟弟?聽起來挺讓人糾結的。說說我的經歷吧。

我知道我有個弟弟是在我快讀完小學的時候,說實在的,剛開始第一次見他是不喜歡的甚至於是討厭(我在我爸爸那邊長大他在外婆那裡長大),瘦瘦的髒髒的還不讓我吃東西,而且所有二胎可能都有的心理——父母的愛所有人對我的關注都轉向了他。到了他查出患有血小板減少家裡為了治療他我們連喝粥都喝不起,小時候不懂事時會問媽媽為什麼要生下他為什麼別的孩子能吃飯我們連粥都是沒米的。到了他讀初中叛逆了,逃課、打架、生病家裡的錢為了他的病還有他在廣州讀書的學費、補習費,那時我也讀高中了,我跳舞唱歌畫畫這些有很大的天賦出去比賽都拿獎的,可是學不起,家裡的錢都用在他身上了,我的零用錢都靠獎助學金其中經歷了被喜歡的人看不起還有別人的嘲笑。說實在,那時希望沒有這個弟弟好。

到了我漸漸跟家裡人跟他生活久後,我喜歡上了他,他特別的善良,看到別人遇難會主動幫助別人,用自己暑假打工的錢買小禮物給我,怕黑抱住我抖…………那時候想,如果犧牲我能換回他的健康我也願意。現在他成年了,病也沒什麼問題了,我也上了大學了,家裡慢慢地好了起來,我愛我的家人,如果讓我回到過去我不會討厭他而是做好姐姐的份好好愛他。如果我媽媽現在生了個弟弟給我就算沒人要我我應該也會幫助把他扶養大的

當然,我不是題主本人,沒經歷過她的事,不會亂勸她接受或者不接受,我只會好好愛我家人


東東大叔皮具


在個我認為親情很重要的,

我家我媽生了三個,我大小弟弟14歲,從沒有排斥過父母生小孩,我是農村的,他們願養跟我沒關係,小弟弟挺喜歡的,媽這人挺喜歡嚯人,說是小妹妹,結果是個男寶寶,٩(๑`н´๑)۶,算是看著他長大的,小孩有點太皮了,我現在是上班,沒事了就回去看看他,我離家近。😆😆我不知道你們有的人會為了,父母給你的愛比自己弟弟妹妹少就怪父母,一個興趣會花很多錢而父母沒有給你支付你不滿意怪弟弟妹妹,一個零花錢比以往不一樣了就覺得父母苛待了你。

就覺得奇怪了,父母生你養你這些還不夠有恩嗎?做子女的不斷索取你認為自己是應該的嗎?,接受反駁認為我說的不對,畢竟有對父母埋怨的人。

我現在所生活的範圍內,我父母交我的手足之情,讓我個人覺得親情很重要,我有兩個弟弟這是事實,或許別人說我家重男輕女,生了有兒有女還要生,🤔🤔🤔怎麼滴,我家窮啊!但是人多啊,我家就喜歡養小孩😂😂,管你屁事,我就喜歡帶我弟弟怎麼滴,我就喜歡給我弟弟買吃的穿的怎麼滴,畢竟都是一路揍他一起長大姐弟,跟你們不一樣的生活環境,一個認為親情不重要的渣渣好意思評論?大哥大姐對弟弟妹妹好本就是應該的,畢竟是老大啊,🤔🤔🤔😆

菇涼本善良,卻是暴脾氣,這社會讓有的人活得都是三觀不正,把道德變得一文不值,都是推卸責任,理由就是父母對自己不好,沒義務!

把一種事情太定義了,頭條能不能別把這種命題推送啊看著煩死了,今天你爹媽死了,弟弟姐姐哥哥該不該養,明天一群婦女討論婆婆對自己不好,後天啥孕婦摔個地方,怪地沒修好要賠償,萬天一群男女老少說說該不該要彩禮,唉!看得老殼痛,又忍不住看了看,發個個人意見。



是阿茶茶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9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撫養的義務。

兄弟姐妹是父母在這個世上留給我們最寶貴的禮物。

因為我本身就是一個姐姐,所以對這類問題就比較敏感,雖然我只比弟弟大幾歲,因為相處的時間要比題目中的姐弟倆長,所以感情也比較深厚。我覺得如果父母不在了,長姐如母,是一定要負擔起生活的重擔的,這沒什麼好說的,壓根不需要去問誰。

再說了,就算別人勸我不要養,或者有人收養我也不會同意的,當我實在沒有撫養能力或者自身學業未完成,我也會把他放在家族裡的親戚家,至於生活費我會用父母留下來的遺產支付,也會拿出一部分酬勞給對方。如果我有能力就會把他帶在身邊,上班的話就請個家政保姆一類,沒什麼吃不得的苦,只有割捨不斷的親情。

從法律上來說,前面一開始就說了,有負擔能力的話,是有撫養義務的。

不知道為什麼還有人問這種問題,既然這麼問肯定是心裡有一絲存疑,不想履行這個義務,或者有其他私心。只能說這個姐姐自私,難道因為弟弟尚年幼就嫌棄他是個拖油瓶就要撇清關係嗎?

從法律上來說,如果姐姐有負擔能力,是有撫養義務的。

姐姐已經21歲了,如果還在上大學的話,就像我前面說的那樣做,日後學有所成有能力的時候,也可以接回弟弟,逢年過年帶弟弟回去看望父老鄉親也是好的。為什麼想著不撫養撇開呢?如果你已經在上班的話,這已經觸犯了法律的底線了!

從道德點出發,我還是自己的意見,即使沒有義務我也會撫養。

不知道這個女孩在想什麼,還是生怕這個弟弟會影響自己以後的生活,怕以後的男朋友介意,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只能說就算法律判了你有撫養義務你也不會對弟弟盡心盡力的,還不如把他送到好人家裡去,起碼弟弟不會受到你這個自私冷漠姐姐的情緒虐待!還有,如果是擔心以後的男朋友介意 ,那我也只能說你們兩個人都不是什麼好東西。我就不信一個善解人意的男孩子會介意你的這種行為,你為了一個渣男就要撇開自己的親弟弟,註定你以後也會被同樣撇開!

再說,把弟弟撫養長大,好好教育他,難道沒有愛情不能活嗎?用心教育他,相信他以後會感激你的。如果遇到善良的男孩,也會幫你的,和你一起攜手走過這些人生難關。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了。


安馨ann


這個兩歲的孩子是不幸的,在懵懂無知最需要父母照顧的年紀失去雙親。按照正常的劇情往下發展,被親屬/好心的社會人士收留撫養或去孤兒院,但無論哪種對孩子的成長都會造成很大的傷害。而這個孩子又是幸運的,有個成年的同胞姐姐。“血濃於水”,無論姐姐在什麼樣的物質條件下撫養弟弟都是最好的成長方式。因為在這個世界上只有在最親近的人陪伴下成長才是最幸福最健康的。

我不太懂法律,但是出於倫理道德,姐姐都應該承擔起撫養弟弟的義務。姐姐要想將弟弟撫養成人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自己的心態調整。21歲的花樣年紀帶著這樣一個“拖油瓶”,肯定會有諸多不便。到弟弟18歲成年的這16年間,姐姐需要周旋調解的是太多了。工作婚姻以及以後自己的子女,種種矛盾定會時時發生。

按照電視劇的橋段,姐姐會為了弟弟壓抑自己的感情,含辛茹苦的將弟弟撫養成人。而優秀的弟弟會有一個好的前程及幸福的婚姻。在弟弟意氣風發的背後是姐姐那過早爬滿皺紋的臉龐及兩鬢斑白的頭髮,還有那滿是欣慰的目光。但希望現實中姐姐也能有個好歸宿,有能陪她一起面對一切的另一半,弟弟也知道姐姐的苦心發憤圖強,都有個完美的結局。當然這只是主觀下姐姐願意付出的前提下,反之上述的一切都是妄想了。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銘天會更好l


高齡二胎增多,此種情況也必將變得多起來,這也是無可奈何的事情。試想,如果母親45歲還生老二,那麼兩個孩子之間相差15歲以上很正常啊。父母60歲了,二寶才15歲,還未成年,而老大已經到了成家立業的時候了。因此,那些高齡生二胎的父母,真要好好想想,生孩子是一件無法退貨的一錘子買賣,既要為老大想想,也要對老二負責。如果就是圖自己一時痛快,那也枉為人父母了。

具體到這個事件,沒看到更多內容,那麼就從法律角度分析一下:

首先,21歲的姐姐具備撫養2歲弟弟的能力,有義務撫養。

《民法通則》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雖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順位靠前,但是,如果老人們自己年事已高,不具備撫養能力的話,通常都是身強力壯的哥哥或姐姐來撫養幼弟或幼妹。我們在很多故事和文學作品都能看到這樣的情況。

其次,弟弟雖小,但是他和姐姐一樣享有繼承父母遺傳的權利,更因為他年齡幼小,撫養照顧,所以在分配財產還可能多分一些。當然,如果姐姐撫養他,那麼就是他的監護人,他名下的財產由姐姐管理監督,直到他成年。因此,在父母去世之後,姐姐無權將父母遺傳都歸入自己名下的,除非父母有遺囑。即便如此,遺囑未考慮未成年弟弟合法權益的部分,也是無效的。弟弟長大之後,也是有權要求重新分配的。或者,負責撫養弟弟的外祖父母或祖父母都有權代弟弟提出異議,要求重新分配。

第三,如果姐姐自己不具備撫養能力,也可以通過民政部門或當地街道或村委會將弟弟送出去,找人領養。但是,弟弟應當繼承的父母的遺傳仍然是弟弟的,姐姐不能因為弟弟被人領養,而侵佔弟弟的份額,這是違法行為。弟弟總有長大成人的一天,到時候,會矛盾不斷。

再者說,血濃於水,雖然父母不在了,但是人世間還有一個跟姐姐同根同源的弟弟在,兩個人是最近的血緣,也算人生的幸事,應該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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穎想法律


這個問題原型來自天涯社區,時間是2013年9月1日,原貼如下:

標題:父母去世後,我把兩歲的弟弟抱養出去。


仔細讀完,有種陰風掃面的感覺。原貼的字裡行間,處處透露出姐姐的殘酷、冷漠和姦詐自私的“惡人本性”。

最可惡的是,她隨時擺出一幅“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架式,“我是惡人我怕誰”,你們想要罵我,請便!

第一次讓我看到,居然有人可以將人性的自私醜惡,光明正大地演繹得如此心安理得!

父母去世,姐姐做不到“長姐如母”,完全可以理解。

但是她毒如蛇蠍,為鬼為蜮,將年僅2歲的血脈兄弟,送養給一個條件差的農村家庭,這給人造成了極大的心理顛覆!

陰、準、狠!不是心狠毒辣之人,做不到像她這樣決絕。


2013年這個“姐姐”25歲(1988年生),如今她已經過了而立之年。

這些年,她過得怎麼樣,是否有半夜驚醒一身冷汗的時候?

那個言之鑿鑿對她愛如潮水的幸運男人,面對一個如此冷血的妻子,他有沒有背後生風,驚魂惶恐過呢?

的確,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姐姐沒有撫養弟弟的義務,但是卻有“扶養”的責任。

顯然她並沒有做到!不但沒有做到,還要落井下石地將父母的房產佔為己有。


“對不起,當初你們將房產過戶給我,那就是我的,想要要回去,門都沒有”!“至於弟弟,讓我聞之慾嘔”!

這就是她的邏輯。沒有感恩,沒有良心,沒有血脈親情,沒有所謂的道德仁義,更沒有做人的基本人性。

這是一個極其失敗的家庭教育的極端案例。罪魁禍首,是她那對已然撒手人寰的父母。

姐姐是她的爺爺奶奶一手帶大的,父母對她不管不問,甚至過年都不接她回去。


父母的嚴重缺位,讓她從小沒有安全感,更難談及到幸福,所以才導致她今天的自私和冷血,顛覆人們的家庭倫理道德觀念。

種因得果!這一切又能怪得了誰呢?

無辜的是那個只有兩歲的小男孩,他今年已經7歲了。他過的好不好?無人知曉。

理智來講,我反倒慶幸這個姐姐將弟弟送養給別人。因為以她罪孽深重和冷血自私的個性,勉強要求她將弟弟留在身邊,無疑才是對那個小男孩的不公平!

如果她陽奉陰違,為鬼為蜮地對血脈兄弟施以虐待和暴行,無疑那將是最大的悲劇!


爸爸不講理


看到這個問題,順便回答了。21歲的姐姐在父母雙亡後,有沒有義務撫養2歲的弟弟?

根據我們《民法通則》關於未成年人監護權的規定,姐姐確實可以擔任弟弟的監護人。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當父母去世後,姐姐和弟弟要按照公平原則繼承父母的遺產或各項賠償撫卹費用,但是一般要適當照顧未成年人。

一般情況,監護人的資格應當首先落在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身上,如果他們不再是或者不願意管,理應有姐姐承擔相應義務。姐姐在履行監護人義務的時候,不能損害監護人的利益。

前些年確實有個報道,稱姐姐繼承了父母財產之後,將兩套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後將弟弟抱養了出去。這即使不履行監護權的行為,也是侵佔公民合法財產的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對於姐姐是不是應該撫養弟弟呢?法律規定的是“扶養”。主要是扶助的意思。

《婚姻法》第29條的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姐姐如果覺得自己沒有能力撫養好弟弟,可以通過民政部門將弟弟找一個好人家。姐姐可以時常去看下弟弟的撫養情況,可以幫助其養父母適當扶助幫助弟弟。但是,弟弟應當繼承的財產是不能因為弟弟被抱養後,歸姐姐自己支配的。是不道德的行為,更是違法行為。


暖心人社


先簡述一下事情的經過。有個獨生女21歲的時候,他的父母因為女兒外出讀大學覺得寂寞,就想要再生個小孩。女兒強烈反對,但是她的父母還是為她生下一個弟弟,導致女兒與父母斷絕來往。在弟弟兩歲的時候,她的父母不幸去世。她父母早年已經把兩套房產記到她的名下。父母去世後,她不願意撫養弟弟,把兩歲的弟弟送給別人了,兩套房產全部據為己有。

這個帖子曾經在網上掀起軒然大波。今天看到這個問題,思緒萬千,我也來說說我的看法吧。



第一, 這個姐姐有義務撫養弟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9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撫養的義務。

這個案例中的姐姐,在她父母去世時,她已經二十幾歲,而她的弟弟才兩歲,而且她已經工作,還繼承了父母兩套房產,所以她完全有能力也有義務撫養他的弟弟。

這個女孩這麼絕情地把弟弟送給別人,而且獨自霸佔兩套房產,於情於理於法都是說不過去的。她的姨媽、姑媽、舅舅完全沒有必要跟她爭論,直接把他起訴到法院,由法院來判決就可以了。法院至少會判一套房產分給弟弟,這套房產隨便給哪個親戚,都願意把他弟弟撫養成人。

第二,這個女孩的父母做法非常不妥當。

首先,在他們想再要孩子的時候,女兒已經強烈反對,這時候他們應該想到後果,打消再生一個小孩的想法。為了讓自己不寂寞,衝動之下再生一個小孩,就沒想過這小孩以後的處境嗎?

其次,生了第二個小孩之後,應該馬上把轉到女兒名下的房產轉回自己名下。這個法律是絕對支持的,因為這房產本來就是他們的。自己生前不把這些問題處理好,就會留下後患無窮。

第三,這個女人的丈夫感受如何?

他應該也從網上知道他妻子從前怎麼樣對他的親弟弟,整天面對這麼冷血的女人,他會不會想到有一天這個女人也會這麼冷血的對待自己?我覺得找伴侶,排在第一位的條件是心地善良,那些冷血,惡毒,品德敗壞的人,應該被全社會所摒棄。更何況,等她弟弟長大以後,一定會知道以前姐姐對自己所做的事情,估計這個弟弟也不會善罷甘休。

最後,這個案例對我們也有很大的警示作用。那些大孩子已經成年,還想要生二胎的,一定要三思啊!


精神共鳴


父母都沒有了,姐姐和弟弟就是唯一的親人了。作為姐姐的,如果也長大成人了,那麼就應該管一管自己的弟弟。因為畢竟是姐妹情深,別人照顧弟弟,哪有像姐姐那樣的用心呢?所以說父母不在姐姐就是長輩,就是自己的貼心人。弟弟也不是說就應該他撫養,但是從道義和感情上來說。姐姐是應該履行這個撫養弟弟的責任的。這真是一對可憐的姐弟,在這個時候失去了父母,讓自己的弟弟一下也變成了一個孤兒。作為姐姐的在這種時候一定要做到姐姐的責任照顧好自己,孤單的弟弟。


我記得我小的時候,我姥姥、姥爺去世的早,留下了一個和我差兩歲的舅舅,為了舅舅能生活的好一些。別像一個孤兒似的沒人照料我的舅舅和母親都承擔了照顧舅舅責任。我的媽媽就像對待自己的兒子一樣,冬天冷了給他做棉褲,夏天熱了給他買衣服。生病了就照顧她,我都有些妒忌了,難道他是你的兒子嗎?儘管那時候和你小說的話很幼稚,但是現在想一想媽媽還真是一個稱職的姐姐。把自己的那種母愛,把自己的那份關心無私的給了弟弟。這樣的家庭才是最好的,最融洽的。
所以說,做一個姐姐在父母不在的情況下,也應該撐起一片天,也應該照顧好自己的弟弟。這才是一個好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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