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吉檢戰“疫”丨從快從嚴辦理一起銷售假口罩案件

當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關鍵階段,長春市寬城區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打擊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準確、快速辦理了一起銷售假冒一次性醫用口罩案件,僅用一天時間將案件起訴至法院,為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貢獻了檢察力量。

吉檢戰“疫”丨從快從嚴辦理一起銷售假口罩案件


吉檢戰“疫”丨從快從嚴辦理一起銷售假口罩案件


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齊某某在張某某處進購假冒口罩2000只,其所進購口罩全部以醫用口罩名義售出。

經查,被告人張某某於2020年1月26日至29日期間,在長春市光復路某飾品店和美食城門口購進了假冒一次性醫用口罩7800只,其所購進的口罩全部出售,其中2000只售於被告人齊某某。

長春市寬城區檢察院對此案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提前介入,並組織召開了公檢法聯席會,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為後續的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工作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2月28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長春市寬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按照“快辦精辦、辦準辦細”的要求,該院辦案組僅用一天時間,便完成了證據審查、文書製作、訊問犯罪嫌疑人等全部辦案流程和相關工作。並且,當天下午該院組織召開了檢察委員會,就該案的罪名適用進行了充分討論,經全體檢委會委員一致同意,該院決定將此案以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罪提起公訴。

吉檢戰“疫”丨從快從嚴辦理一起銷售假口罩案件


在高效辦案的同時,該院嚴格按照《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精神,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通過承辦檢察官充分的釋法說理,兩名犯罪嫌疑人均自願認罪認罰,且同意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速裁程序,並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為了充分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結合疫情防控的背景和案件具體情況以及兩名被告人的家庭特殊情況(張某某妻子病重,齊某某妻子即將生產),該院精準量刑,建議法院對張某某、齊某某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分別處罰金4000元和3320元。

檢察官提醒

口罩是防疫期間的重要商品,尤其是醫用口罩,屬於醫用器材,張某某、齊某某二人在疫情防控期間,明知銷售口罩的上家並非醫療器械經銷商且無法確定口罩來源的情況下,仍然大量進購,並以醫用口罩的名義對外銷售,口罩經鑑定防護性能未達到標準,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和相關司法解釋,已經構成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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