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不能以“應急思維”建設“應急法治”

居安思危、未雨綢繆,這既是一種生活經驗,更是公共治理的智慧。疫情當前,社會各界都在獻計獻策,探尋疫情防控之道,“法治”成為其中一個繞不開的重要關鍵詞。連日來,法律界和社會輿論提出了諸多法律上的意見建議,從禁食野生動物立法到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機制完善,儘快健全我國應急法治成為共識。

時至今日,“緊急狀態無法治”早已成老皇曆,法治不僅是常態社會治理的理想狀態,同樣也是人類有效防範和應對突發應急事件的必然選擇。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應急法治的完善與否乃是衡量整個法治體系的關鍵指標。

吃一塹長一智。從疫情中吸取經驗教訓,以此急速構建起應急法治,這是我國近年來應急法治建設的主要路徑,至今仍然具有重要價值。只是值得關注的是,這種路徑之下很可能藏著一種應急性的思維。這種“應急思維”的典型特徵是:只顧眼前,不思長遠,甚至忽略法治建設規律和風險治理系統性要求,抱著“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想法,一旦應急狀態過去,便容易“好了傷疤忘了疼”,對應急法治缺乏科學性、系統性謀劃。

其實2003年“非典”過後,我國的應急法治就有了很大進步,但同時也折射出“應急思維”的危害:一方面是急速立法缺乏後續精細化完善,疫情過後立法和應急機制建設便容易“刀槍入庫”;另一方面,付出巨大代價制定出的法律條文,執行中慢慢被打折扣,類似如野生動物交易的法律規定,在大多數市場形同虛設,為日後的公共衛生風險埋下隱患。

又比如,此次疫情防控,我們以“中國奇蹟”建成武漢火神山、雷神山兩座醫院,對挽救武漢市民的生命起到關鍵性作用。那麼,此次疫情過後這兩座臨時搭建的醫院將何去何從?如果按照“應急思維”,便是“水來土掩”,疫情結束即可拆除。“非典”過後,北京的小湯山醫院就關閉運行。其實我們國家有這麼多大城市,應當在重大城市特別是人口千萬級的高密度城市,普遍建立包括公共衛生應急醫療救助在內的大型應急場所,將平時功能和應急功能融合發展。平時建設就考慮到應急需要,這大概是應急法治建設的題中之義。

經濟社會越發展,風險係數就可能越高。面對無處不在、防不勝防的風險社會,應急思維可能會出現捉襟見肘的窘境。我們不能期望將安全法治寄託在每一次危機與災害的警示,無論什麼風險與危機,人類應對的體制機制都是相通的。我們所要建設的法治體系,本身就包含了對風險的防範、對危機的應對、對災害的治理。應急法治並非是獨立於法治體系之外,而是我們基於科學與理性,在平時法治體系中作出的未雨綢繆。它或許需要在應急實踐中去檢驗、修正與啟迪,但不能僅以應一時之急的思維與方式去建設。

在此次防控疫情過程中,中央一直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習近平總書記反覆強調堅持依法防控,要求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還專門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進行部署。相信此次疫情過後,我國的應急法治將更完善更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許是應急法治建設的實踐起點,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深化法治實踐,真正發揮好法治對應急狀態的治理作用,需要人們在疫情過後及時轉“應急思維”為“法治思維”,以規律性認識和系統性思維提升應急法治體系的建設水平,並將其嚴格落實到平時的法治實踐之中,以真正提高我們抵禦風險抗擊災害的能力。

(來源:檢察日報 文字:國防大學政治學院教授 傅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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