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拆迁时户主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蒂亘花海


我们家老房子是我老公公婆婆盖的我老公公早早去世我老婆婆把房子写上了他小儿的名字办房产证也是他的名字以前他们怕我们现在我们知道了因为这个吵架我小叔说房产证是他的名字房子就是他的因为这个好几年都不联系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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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谁的,是由房产证名字是谁的决定,不是户口决定的,户口本户主是谁的房子不一定就是谁的。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因此,在相关的赔偿上面需要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对于房屋的赔偿归宿是根据房产证上的名字来决定的,与户主没有什么关系,希望大家要清楚这一点,才能更好的利用赔偿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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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房屋的权属问题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城市房屋的所有权。城市房屋的权属是由房产证决定,而不是由户口决定,也就是说户口本上户主是他,但房子不一定就是他的。2、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农村房屋因历史遗留等问题,往往没有办理房产证。这时可以使用多种方式来进行确认:第一,用地审批表。凡登记在册的成员共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共有房屋所有权。第二,房屋建造者认定。房屋建造者就是在当时为建造房屋出资、出力的户内成员。第三,其他认证材料。农村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根据相关的证件、材料证明进行认定,如:宅基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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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首先要看房子的性质,即房子是国有土地的商品房还是所谓小产权的集体土地房。

对于商品房而言,房子所有权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唯一条件,与户口本上的户主无关。

对于小产权的集体土地房而言,由于历史原因,大多是没有产权证明的,一般以用地审批表来认定,有的地方叫准建证之类的,如果连这个也没有,那一般看房屋是由谁来出资建造的,或者是其他的如宅基地使用证等来证明。

特别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目前国家不允许集体土地房向非本集体内的村民以外人员买卖,但是在现实中私下买卖集体土地房(即小产权房)也不少见,由于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买卖一般仅签字私下合同。

遇到拆迁时,这种合同是无效的,拆迁部门仍然会认定原房主才是真正的主人,所以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买卖集体土地房。


有话说说


户主是户主,房主是房主,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个人,户主不见得是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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