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衡東:疫情當前妥善調解,助力農耕順利開工

湖南法院網訊 疫情來襲,農耕不待。近日,衡東縣人民法院楊橋法庭成功妥善化解三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助力農耕順利開工。

劉某通過土地流轉承包農田千餘畝用於水稻種植,但因資金週轉困難,遂約定月率利1分於2016年至2019年間先後向劉某某夫妻及其丈人借款共計17.8萬元。劉某先後向三人出具了書面借條,借條約定了利率,但沒有約定還款時間。2019年劉某某因其女兒要在外地買房需要大筆資金,遂要求劉某歸還全部全息,而劉某通過土地流轉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其投資週期較長,只是支付了前期利息,無法立即歸還全部本息,便以沒錢為由一直拖延拒付,雙方遂發生矛盾。

各方當事人到庭後,承辦法官經過詢問,瞭解到劉某某夫妻知道劉某是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自己借錢給他一是因為他進行土地流轉需要資金週轉,自己是出於幫助,另一方面也是雙方約定了高於銀行的利息。又因雙方是同村村民,所以自己家裡先後有三人借錢給他。現在女兒要買房,自己也確實需要支持,才要求劉某立即歸還本息。而劉某對借款一事沒有任何異議,但坦言,自己目前確實沒有能力立即歸還全部本息,疫情當前,但農耕不能耽誤,自己還得留一部會資金開工。

鑑於雙方的特殊情況,承辦法官認為,雙方都要相互理解,原告借錢的目的一是出於幫助,二是出於利息回報,這點毋庸置疑,現因其女孩買房需要錢,作為父母提供支持也是人之常情,被告要予以理解。而原告對被告目前的狀況也要予以理解,畢竟農業投資週期長,目前正值春耕農忙時節,被告肯定需要資金購買物資、僱請人員,而原告要求被告立即歸還近二十萬的本息,勢必會給被告春耕生產造成影響。

最後,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雙方在相互理解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當庭歸還劉某某丈人的借款本金2.5萬元及全部利息,2020年3月5日前歸還其妻子借款本息5.3萬元,利息同年8月30日前全部歸還。而劉某某本人的借款10萬元則分期歸還,最遲於2022年1月30日前全部歸還。疫情當前,訴訟不易,雙方皆握手言和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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