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 衡東:被執行人逾期不還款難結案,依法扣劃公積金促事了

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衡東縣人民法院通過一案一賬號網絡向申請執行人劉某發放了30275元執行兌現款。

原來,被執行人董某於2015年7月向申請執行人劉某借款30000元用於生意週轉,口頭約定借款期限為一年,並出具借條。借款逾期後,經劉某多次催收,董某以各種理由拖延不還款,劉某遂將其訴至衡東縣人民法院,案件經過調解,董某自願在調解協議簽字生效後一個月內歸還劉某30275元整,利息不予計算。但隨著調解書生效以後,董某並未按調解書約定履行義務。劉某無奈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

衡東法院立案受理後,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董某發出了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董某及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董某不聞不問,且並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執行法官在查控時發現被執行人董某曾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納過住房公積金,且公積金餘額足夠歸還欠款了結此案。故執行法官依法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送達了扣劃被執行人董某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法律文書,提取了被執行人董某30275元的住房公積金用來兌現本案。不出半個月,該案件執行完畢,當事人劉某拿著錢喜笑顏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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