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 衡東:緊急保全促結案,不滿一月領回400萬執行兌現款

湖南法院網訊 2018年7月20日,貴州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欠文某及某商行貨款本金及違約金400萬元,被文某及某商行訴至衡東縣人民法院,同時,原告方擔心兩被告有轉移財產的可能,遂提供相應擔保,申請法院對被告名下400萬元的財產採取緊急保全措施。

案件受理後,該案承辦法官即時通過全國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財產進行查詢,發現被執行人在貴州農業銀行尚有2000多萬元存款,承辦法官立即向院領導請示彙報,而後依法對該賬戶內400萬元採取了網絡凍結措施。不久該案經過審理,原、被告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兩公司承諾在2018年8月2日前一次性付清兩原告貨款及違約金400萬元,原告自願承擔訴訟費及財產保全費。

調解書生效後,兩被告未按約履行,申請執行人及時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依法將凍結的400萬元銀行存款進行扣劃,隨後讓申請執行人及時辦理手續領走了兌現款。就這樣,這起涉及400萬元的買賣合同糾紛案,經過法院財產保全、審理、執行過程中的無縫對接,文某和某商行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依法領回了執行兌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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