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衡東:高效執行為醫院復工復產助力

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衡東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李某租賃衡東縣人民醫院開辦幼兒園的場地進行強制搬遷,經過七天時間的艱辛執行工作,該場地已經交付給衡東縣人民醫院使用。

2013年8月1日,衡東縣人民醫院與李某、張某簽訂《場地出租合同》,衡東縣人民醫院將原屬衡東衛校(現屬衡東縣人民醫院)部分場地出租給李某、張某開辦幼兒園,租賃期為五年。2018年7月1日在上述合同即將到期時,衡東縣人民醫院與李某續簽合同,同時約定因衡東縣人民醫院建設及發展需要或政府部門要求提前終止租賃合同時,李某應將幼兒園場地交還給衡東縣人民醫院。2017年,衡東縣人民醫院為解決群眾住院實際困難,報請縣政府批准在原屬衡東衛校(現屬衡東縣人民醫院)內興建住院部。2019年2月1日,衡東縣人民醫院依程序辦理了住院大樓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隨後向李某送達了搬遷函。但李某不願意搬遷,被衡東縣人民醫院訴至衡東縣人民法院,李某以衡東縣人民醫院已決定在原衛校內興建住院部仍與其續簽租賃合同造成其損失等理由提出反訴。衡東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11月18日判決李某在判決書生效後十日內搬出租賃場地。

由於被告李某沒有自覺履行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書內容,2020年1月15日,衡東縣人民醫院向衡東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本案進入執行程序後,衡東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多次做被執行人李某思想教育工作,被執行人李某表示願意配合法院執行。後因新冠肺炎疫情爆發,被執行人李某找不到搬遷工人,致使本案執行陷入困境。為了實現衡東縣人民醫院的住院部建設儘快復工,衡東縣人民法院黨組決定,要求該院執行局克服疫情困難,加大執行力度,督促被執行人李某儘快搬遷,隨後,該院執行局用了7天時間督促被執行人李某搬遷,還現場解決其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實際困難,被執行人李某全部搬遷完畢後,租賃場地當即交付衡東縣人民醫院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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