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 實控人變國資!萊美藥業實控人將表決權委託給中恆集團

1月2日,資本邦獲悉,萊美藥業(300006.SZ)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邱宇與中恆集團就《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中約定的表決權委託事項進行了商議。2020年1月2日中恆集團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廣西梧州中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接受邱宇表決權委託的議案》,公司實際控制人邱宇先生擬與中恆集團簽署《表決權委託協議》。

協議顯示,邱宇同意在委託期限內將其直接持有萊美藥業的全部股份(截至目前,邱宇先生直接持有的萊美藥業股份合計184,497,185股)(以下簡稱“標的股份”)所對應的表決權(佔萊美藥業表決權比例為22.71%)獨家且不可撤銷地委託中恆集團行使(以下簡稱“委託權利”),中恆集團同意接受該委託。委託的標的股份包括截至表決權委託協議簽署日邱宇先生直接持有的萊美藥業的全部股份,及在表決權委託協議約定的委託期間內邱宇因萊美藥業送股、公積金轉增、拆分股份和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直接持有的股份。

在表決權委託協議約定的表決權委託期限內,若邱宇在表決權委託協議簽署後依據協議約定減持萊美藥業股份或因法院強制執行而被動減持其持有的萊美藥業股份,則減持後邱宇持有的剩餘股份的表決權仍委託中恆集團行使,若邱宇在減持前應提前告知中恆集團,中恆集團對前述邱宇先生轉讓的股票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如中恆集團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中恆集團可直接或通過中恆集團控制的關聯方受讓邱宇轉讓的股票。

表決權委託協議項下的表決權委託為全權委託。對萊美藥業的各項股東大會議案,中恆集團可聽取邱宇意見,但中恆集團有權以其意願自主投票並將投票結果告知邱宇,且無需邱宇再就具體表決事項出具委託書等法律文件。但若因監管機關或萊美藥業經營管理要求需邱宇單獨出具授權委託書或在相關法律文件上籤章或進行其他類似配合工作的,邱宇應於收到中恆集團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簽章工作。邱宇應就中恆集團行使表決權委託協議項下委託權利提供充分的配合。

凱美藥業坦言,本次公司控股股東邱宇擬與中恆集團簽署《表決權委託協議》,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具體情況以正式簽署協議為準。《表決權委託協議》正式簽署並生效後,中恆集團可能將成為上市公司單一擁有表決權份額最大的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將發生變更。《表決權委託協議》正式簽署之後,需中恆集團有權國資管理機構無異議且收到反壟斷主管部門就經營者集中作出不進一步審查或不予禁止的通知後生效,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萊美藥業進一步指出,交易完成後,公司通過引入國資戰略投資方有利於公司經營穩定和持續增長,後續雙方通過產業協同合作、金融資源支持等方式,促進公司在生物醫藥產業領域內進一步做精做強。本次公司實際控制人邱宇擬與中恆集團簽署《表決權委託協議》事項尚存在未能獲得中恆集團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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