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首创“拍地即拿证”,花都巨大利好,但不算救市

文|邓浩志

首创“拍地即拿证”,花都巨大利好,但不算救市


花都推出“拍地即拿证”,我记忆中,这应该是全国首次有这样的政策推出(欢迎纠正)。


首创“拍地即拿证”,花都巨大利好,但不算救市


首创“拍地即拿证”,花都巨大利好,但不算救市


这个新政非常有意思,谈几点看法:

1、 政策不是为了“救市”。

之前有其他自媒体解读为“救市”政策,我认为政策肯定对房地产构成利好,但与“救市”是两码事。首先说说利好,一般情况下,房地产项目从拿地到动工,差不多需要3个月到6个月时间(我们不说鸟厂个别违规的神奇例子),在此期间要准备各种方案的报审。如果把这些报审工作都能在拿地之前完成,则项目的运作周期等于压缩了3~6个月。以项目平均融资成本年8%计算,一个项目如果有偿融资5个亿,则因节约时间所导致的利息减少就有1000~2000万。凭空多了1、2千万的利润,利好不可谓不巨大!


另外,为什么说这不是“救市”政策呢?因为这些政策本质上是提高政府部门效率的操作,并不是针对特殊时期出台的临时性政策,哪怕疫情影响过去后,政策也没理由收回,收回不就等于宣布相关部门要懒政吗?所以这个政策出台后不但不太可能收回,反而可能成为一个相关部门提高办事效率,服务经济的一个样板,如果效果获得称赞,不排除广州其他区域,甚至其他城市都会有所效仿。


2、 政策能执行到什么程度存疑。

开工前需要报审的方案非常多,如果一个地块只有一家企业报名,这家企业预审方案并最终获得土地,这就没有什么问题。但如果是一宗有20甚至30家企业参与竞拍的土地,所有参加竞拍的企业都提前将方案递交有关部门审批,那相关部门的工作不就徒增了20、30倍吗?忙得过来吗?需要增加多数人员编制?划算吗?所以我的第一感觉是,这种操作可能只适合与定向招拍挂项目,或者只有少数竞拍者参与的项目。又或相关部门只能预审某一部分的方案,最终虽然可以提高效率,但并不能真正全面实现“拍地即拿证”。当然,如果花都真的能克服各种困难,实现真正的“拍地即拿证”,那可必须得点个大大的赞了。因为这不但因为相关部门扛下了大量新增的工作,而且是向“服务型政府”的重大转变。其意义是全社会的,远远大于这个政策对行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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