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讓失信者無所遁形 讓守信者有力前行

導讀: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針對當前社會誠信意識缺乏、機制保障不完善、政策落實不到位等突出問題,多名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呼籲儘快制定社會信用法,懲治失信行為,讓誠實守信在全社會蔚然成風。

讓失信者無所遁形 讓守信者有力前行

△2018年6月10日,以“信用讓生活更美好”為主題的2018年中國城市信用建設高峰論壇在福州舉行,“無人超市”亮相中國城市信用建設體驗區,民眾體驗用“信用分”購物。攝影/中新社記者 王東明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國無信不強。”誠信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要素、道德基礎和基本價值取向,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劃》,明確提出,探索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相關法律制度,研究制定信用方面的法律,健全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

針對當前社會誠信意識缺乏、機制保障不完善、政策落實不到位等突出問題,多名全國人大代表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提出議案,呼籲儘快制定社會信用法。目前,社會信用立法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老賴”危害不容小覷

2017年,樂視創始人賈躍亭因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累計被執行標的金額已經超過120億元人民幣;“金嗓子喉寶”的廣告語曾傳遍大江南北,其創始人江佩珍卻因拖欠數千萬元廣告費上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讓視頻播放軟件暴風影音紅極一時的暴風集團實控人馮鑫,由於違反財產報告制度也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老賴”一詞近年來在網絡上走紅,用來指代“失信被執行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11月中旬,已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597萬餘例。據最高人民法院介紹,截至2018年7月,全國已有280萬失信被執行人迫於信用懲戒壓力自動履行了義務,各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的聯合懲戒初見成效。

儘管如此,誠信建設依舊有待加強,信用管理工作也有待改進。據國家發改委財金司信用處介紹,我國目前年簽訂合同40億份,但履約率僅為50%左右,每年因誠信缺失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6000億元,主動履行義務的失信被執行人也僅佔20%左右。

胡荃等代表認為,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不完善、不健全,一方面導致商業欺詐、製假售假、偷逃騙稅等現象屢禁不止,嚴重影響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行,妨礙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另一方面,信用信息的採集和公開規則不明確、不科學,導致信息洩露風險突出,影響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甚至影響著國家的對外形象和軟實力。

此外,信用信息數據庫信息不全面;管理主體在各自職權範圍內進行信用信息管理,缺乏全國範圍內的信用信息歸集的統一標準;社會主體各類信用信息的安全管理制度缺乏,信息洩露等風險也較為突出。

人大代表呼籲信用立法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作為一項長期性的系統工程,幾乎覆蓋經濟社會的各個領域。建立相對完善的法制體系則是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基礎和前提。

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胡荃、吳列進、陳家東、胡季強、陳保華、龍翔、趙萍等200多名代表提交了7件議案,呼籲加快制定社會信用法。

“推動信用立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所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舉措。”吳列進等代表在議案中表示,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推進誠信建設和志願服務制度化”,以及“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

推動信用立法是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途徑。龍翔等代表表示,加快推進信用立法、完善信用法律法規體系作為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工程,有助於構建信用體系建設領域的基本規則,規範和引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助於推進政府職能和“放管服”改革。陳家東等代表認為,由於現有法規的立法層級較低,覆蓋面有限,各地區信用信息管理規則不夠統一,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遇到的種種問題缺少統一的標準和必要的上位法支撐,需要國家層面進行統一的規範和界定。

“信用”是信用法律法規中的核心概念,若其內涵外延不清晰,則難以科學、合理地確定立法的適用範圍,會造成實際工作中適用混亂的情況。對此,吳列進等代表建議,“社會信用”應當包含評判“守法”與“履約”兩大部分內容,根據信息產生、採集主體的不同,分為“公共信用信息”與“市場信用信息”,分別作為評判“守法”和“履約”狀況的信息。

面對市場信用信息採集、披露與應用不規範的問題,胡季強等代表認為,需要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數據共享提供法律依據。應加大政府數據的開放共享,打破數據壁壘,明確各部門的責任,讓政府數據跑起來,使事中事後監管更有力,實現信用數據全國統一、全國聯網、上下貫通。吳列進等代表也指出,要針對市場信用信息實現更多可操作、有實效的制度設計,具體規定採集、披露的方式和條件,鼓勵在市場交易等活動中查詢和使用信用產品。

為依法規範信用服務行為和市場秩序,需健全信用信息管理。胡荃等代表認為,要確定日常信用安全保障制度和緊急信息安全保障制度,確定保障信息安全的措施,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陳保華等代表表示,需要給各級信用共建單位和市場主體賦予法定的監管職能,對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市場信用信息記錄和歸集、信息查詢、信息共享、信息安全等進行明確規定。

加強信用信息的使用和管理的同時,信息主體的權益保護、個人隱私保護問題也不容忽視。龍翔等代表認為,要平衡把握信用主體信用信息的利用和保護,保障社會信用信息流動各環節的安全,賦予信用主體相關知情權、異議權、修復權等。

如何確立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的內容與措施,引導社會公眾規範自身行為?趙萍等代表建議,應先立法,再從各行業監管法規中梳理彙總形成“信用聯合獎懲目錄”,並充分徵求社會公眾意見,以達到讓公眾瞭解並規範自身行為的目的。龍翔等代表則認為,鑑於激勵和懲戒都將對信用主體的基本權益造成重大影響,因此建議加強其機制運行的法理基礎,並嚴格規範相關措施的實施。

全國人大財經委建議:加快信用立法工作進度

自20世紀80年代末至今,經過30年的發展,我國徵信行業目前已經形成了公共徵信與商業徵信並存、以公共徵信為主的徵信體系,各行各業的管理經驗為社會信用立法提供了實踐基礎。

隨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不斷加強,徵信行業規模也日益擴大,信用管理的相關法制建設也取得較大進展。2013年國務院出臺了《徵信業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配套出臺了《徵信機構管理辦法》;湖北、上海、河北等省市出臺了地方性信用條例,對社會信用或社會信用信息作出了規定;浙江、陝西、北京等地出臺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對公共信用信息作出了規定。

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在研究後認為,《徵信業管理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出臺為制定社會信用法提供了重要參考,地方信用立法先行先試為國家層面立法積累了實踐經驗,社會信用立法時機已經成熟,將積極推動信用立法工作。

2019年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財經委關於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對於代表呼籲加快信用立法的議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高度重視。在今年全國人代會結束後,全國人大財經委立即召開了代表議案辦理工作會議,對分工提出議案初步處理意見作出了安排,明確了相關要求。

目前,社會信用立法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全國人大財經委在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中建議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積極發揮作用,深入研究論證立法涉及重點難點問題,加大協調力度,加快立法工作進度,儘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對守信者予以激勵,對失信者依法予以懲戒,在經濟社會活動中樹立誠信理念,弘揚誠信美德,有助於在全社會逐步形成誠實守信的氛圍和習慣,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陳家東等代表如是說。加快社會信用立法,發揮法律的引導作用,把誠信要求由道德誠信轉化為法律誠信,社會信用法任重道遠。期待社會信用法儘快出臺,讓失信者無所遁形,讓守信者有力前行。(田宇 李小健)


編校:侯朝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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