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河北省衡水市棗強縣委原書記田理明被提起公訴

河北省衡水市棗強縣委原書記田理明(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河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張家口市蔚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蔚縣人民檢察院向蔚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田理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田理明在擔任棗強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其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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