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年前,他犯下彌天大錯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然後“人間蒸發”
27年後,
法網恢恢,
民警追蹤而至,
自己還是難逃法網。
嫌犯落網
嫌犯落網,“追逃”永遠在路上
27年前,嫌疑人王某某在海西州格爾木市行兇後潛逃,期間漂白了身份藏匿在青海省玉樹州。海西警方追逃27年,終在稱多公安的鼎力配合下,於3月26日抓獲嫌疑人。
嫌犯落網
兇案發生,王某某一夜消失
2019年3月26日21時,青海省玉樹州稱多縣,一名叫“尕福”的格爾木籍男子,被海西警方抓獲。面對民警的詢問,該男子承認,他其實叫王某某。至此,潛逃27年、身份已漂白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嫌疑人終於落網。
事情要追溯到1992年2月7日,大年初四,格爾木市發生一宗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死者為格爾木市市民白某某。經格爾木警方初步調查後發現,王某某與白某某素不相識,2月7日,兩人發生爭執後,王某某酒後將白某某捅傷後潛逃。蹊蹺的是,案件發生後,王某某便似人間蒸發一般不知去向。
抓捕現場
多年努力,嫌疑人浮出水面
海西警方展開大力排查,並向全國發出協查通報。經大量摸排走訪懷疑嫌疑人王某某藏身玉樹。多年來,格爾木警方也多次組織警力到玉樹州開展工作,但案件始終沒有實質性進展,無法確定嫌疑人王某某漂白後的具體身份及藏匿地點。
抓捕現場
27年追逃,海西公安終擒嫌犯
經海西州公安局大量分析研判及數據碰撞,終於在3月26日確認已在玉樹州稱多縣漂白身份結婚並育有兩女一兒的“尕福”就是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海西州公安局立即向格爾木市公安局發出抓捕指令,前往玉樹進行抓捕工作。3月26日21時,青海省玉樹州稱多縣,“尕福”面對抓捕民警,終於承認自己就是王某某。
據王某某交代,自己在案件發生後一直提心吊膽的過著日子,始終不敢以真面目示人,連老家的哥哥姐姐也從未有過聯繫,為了躲避抓捕,不但更換了身份,更是不敢使用手機、微信等各類通訊工具,沒想到這一天還是來了。
“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不論多遠,不管多久,只要鍥而不捨的紮實工作,不離不棄的堅持下去,就一定能夠將違法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辦案民警說。27年裡,海西公安始終如一,最終將嫌疑人王某某抓捕歸案。
抓捕時刻,嫌犯懺悔長嘆
“我知道這一天遲早會來的,我的心終於放下了,再也不用提心吊膽過日子,我配合你們。”面對辦案民警,已經在玉樹州結婚生子的王某某長嘆一口氣。
1992年2月7日,23歲的王某某到格爾木市汽車二隊拜年,酒後與同是前往格爾木市汽車二隊拜年的白某某發生爭執、廝打,隨後,王某某持刀將白某某捅傷後逃匿,白某某經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網絡圖片
來源/海西州公安局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法律從來不放過任何一名罪犯,
哪怕你隱姓埋名,
逃往天涯海角,
始終是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法條鏈接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
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畏罪潛逃
不僅受到良心譴責
更是對家庭的沉痛
無論你逃得多遠,藏得多隱蔽,
最終逃不脫法律的制裁,
放棄僥倖心理,
早日投案自首才是唯一的選擇!
閱讀更多 格爾木普法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