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2 初中生强奸女生后被捕,事后竟然和解了!

这个听起来很魔幻的案子估计能让鲁山检察院挨一阵子骂了。其实仔细看了案情,这个案子目前的结果并不算奇幻,只是检察官的宣传思路蠢得要命,自黑招骂罢了! 注意宣传的重点“强奸罪双方和解冰释前嫌” 让人怎么看?强奸罪也可以私了和解了?那是强奸,不是邻里之间吵架,你竟然用冰释前嫌这样的词?是不是强奸犯和被害人要到了结婚年龄,你们得给他们做工作领个结婚证?这感觉不挨骂才怪!

但如果抛开这些带有导向性用语来看这个案子,会看到这么回事:16岁初中生强奸17岁女生,嫌疑人家与受害人家沟通后,由嫌疑人赔偿受害人8万元,受害人表示谅解。现嫌疑人改变羁押方式为取保侯审。法律上来讲,取保侯审并非代表结案或不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嫌疑人不在看守所羁押了,这种情况大概率将来会判缓刑。

初中生强奸女生后被捕,事后竟然和解了!

客观地说,对于一个16岁的少年强奸一个17岁女生的案情,如果这少年没什么前科,女生也没有重伤、死亡这类非常严重的后果,在取得一定赔偿的情况下受害人愿意表示谅解也是受害人的权利。是不是决定拿钱谅解,目前是当事人私权,不同的受害人选择不同。但如果一旦谅解,这种案情取保侯审或缓刑也并不奇怪。

可是,这种事儿不应该是以检察院的这种强力介入的方式来完成,检察院如此热衷于撮合,会不会让受害人怀疑嫌疑人家里有背景,从而在这种压力下“不得不”拿钱谅解?

即使是受害人完全自愿,事后也不该以这种无脑的姿态按正能量的方式来宣传,这种宣传导向跟那些给外国人提供超国民待遇的执法人员一样都让人恶心,这才是关键问题!所以,挨骂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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