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清朝《南山集》案件中的兩名舒城人

志書記載人與事,力求文約事豐,文字雖簡略,但信息量很大,只要稍加留意,往往就有意想不到的發現。光緒版《舒城縣誌》裡記載了一個叫許登逢的人,稱此人

“少穎異,博覽群書。從桐城宋潛虛遊,傳古文之派”。關鍵就是這個“桐城宋潛虛”,此人到底是何人?恕我孤陋寡聞,才疏學淺,以前只知道“桐城派”以及方苞、戴名世、姚鼐等幾個代表人物,除了高中學過方苞的《獄中雜記》外,其餘也僅是知道名字而已,當然就更沒有聽說過“宋潛虛”了。於是帶著好奇心,上網一查,結果令我興奮不已,興趣大增。原來宋潛虛,就是清朝康熙年間三大文字獄之一的《南山集》案件的主角---大名鼎鼎的戴名世。再往下看,著實又讓我嚇了一大跳,原來《南山集》案件也牽涉到我們舒城兩個人,其中一人即為許登逢,另一人則是方苞在《獄中雜記》裡提到的餘生,而此人正是《南山集》案件的關鍵之人。要說清這二人,必須要交待一下《南山集》案件來由,當然也不是三言兩語能說清的,有興趣的自己上網看看。下面簡要地作一梳理:

一、戴名世與《南山集》。戴名世(1653—1713),桐城人。字田有,號南山,人稱“南山先生”。1713年因《南山集》案件,被問斬。死後,“世人隱其名,稱曰宋潛虛”。戴家以詩書傳家,戴名世年幼時,家境由盛轉衰,生活艱辛,靠在外地(在舒城)開設私塾,教授學生以餬口謀生,許登逢“從桐城宋潛虛遊”,說的就是這個意思。34歲時,戴名世到了京城,結交了不少志同道合的文友,其中就有他的同鄉方苞。康熙四十四年(1705),參加順天鄉試,高中舉人,四十八年(1709),其實這年他已經57歲了,參加會試,得中第一名,殿試一甲第二名進士(榜眼),官授翰林院編修,入明史館任職。《南山集》是由其學生尤文鶚刊行於康熙四十年(1701),為戴名世的古文集,其中收錄一篇文章叫《與餘生書》,這是後期康熙皇帝給戴名世定罪的最主要的文字證據。

二、《南山集》案件始末。康熙五十年十月(1711年11月),新任左都御史趙申喬上書康熙帝,參劾戴名世,說戴“妄竊文名,恃才放蕩。私刻文集,肆口遊談,倒置是非,語多狂悖,逞一時之私見,為不經之亂道”,稱戴為“狂誕之徒”,請求刑部嚴加懲處。趙御史所說的“語多狂悖”、“不經亂道”之書,主要就是指《南山集》,還有一本《孑遺錄》。戴名世從小就對歷史有濃厚的興趣,也想以自己一人之力修成“有明一代之全史”。因為清初還沒有一部完整的《明史》出現。但修史就像我們修志編鑑一樣,必須要佔有大量的資料,而戴名世家貧,沒有更多的書可供參考,便想方設法多方蒐集資料。康熙二十二年(1683),戴名世的一個學生餘湛,意外地遇見南明(崇禎死後,朱家的幾個親王先後在南方建立政權,史稱南明)永曆朝的一個宦官、後遁跡空門的犁支和尚,犁支和尚對餘湛談到了永曆朝的相關事情,非常詳細。戴名世聽說這件事後,想親自登門拜訪犁支和尚,但是犁支和尚已離開舒城。戴名世就讓餘湛將犁支和尚所說,追記下來,以供今後參考。戴名世治學嚴謹,本著對歷史高度負責的態度,又將同鄉前輩方孝標所著《滇黔紀事》與犁支和尚之言進行對照,發現二者各有優劣,認為方文考據“頗為確核”,而犁支和尚所說又是“得於耳目之所睹記”,很難將他們統一起來。於是戴名世又寫信給餘湛,希望他能找回犁支和尚,面論其事。這封信後被收集在《南山集》中,篇名《與餘生書》,戴名世本意是為蒐集南明史料而寫,在信中表達了一些對明朝末期和南明歷史的一些看法,也表現了痛悼明亡的感情,信中提到了南明弘光、隆武、永曆年號。這個本也是正常史實,任何人也不容迴避的一段歷史。但是趙御史參奏後,清朝刑部徹查,無限上綱上線,認定戴名世犯了大逆之罪,理由是“戴名世書內欲將本朝年號削除,寫入永曆年號等大逆之語”。《南山集》案發後,戴名世很快招供,方苞(作序)、尤雲鶚(彙編)、方正玉(出資之人)等自首,誠心服罪。此案牽連了300多人。其中刑部對案內主要之人擬定罪:“戴名世依律凌遲處死,﹍﹍,餘湛、許登逢等六人名列《南山集》且有“大逆之言”,待緝拿歸案後再擬” 。康熙皇帝對此案處理十分慎重,刑部提出定罪建議後,一直到拖了一年多(14個月)時間才正式結案,最後處理也相當開恩,改戴名世凌遲為處斬,並且免去了其餘人等死罪。但是餘湛卻在結案前,已病死於獄中。所以,要說這個案件,戴名世死,不冤枉,餘湛死,冤。

三、名列《南山集》的兩名舒城人。兩人均為戴家在舒城設館授徒時的學生。

一為許登逢。字亦士。嘉慶版和光緒版《舒城縣誌》對此人有詳細的記載:少穎異,博覽群書。從桐城宋潛虛遊,傳古文之派。弱冠隨父明章(許明章,順治十五年進士)官瓊海及德州,復遊京師,與當世賢大夫遊,文章益進。著有《青笠山房詩文集》,書法也工妙。戴名世文字獄案發,許登逢涉案,主要源於《南山集》收錄了一篇《贈許亦士序》,裡有“逆言”。許登逢被押解北發時,親友倉皇迴避,內弟任為楫冒寒走五百里,送姐夫到江邊,遇到強盜,被強人痛捶了一頓。許登逢後作《變態》五絕二首,追敘了被逮時的情形。

二為餘湛。字石民。此人《縣誌》裡並沒有記載。《南山集》案發,方苞因名列序文,被逮入獄,後釋放出獄,根據在獄中所情,寫下了一篇著名散文《獄中雜記》,文中提到“餘同系朱翁、餘生及在獄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應重罰”。餘生即為餘湛,為戴名世的學生。涉案主要是《與餘生書》。對於餘湛來說,為什麼當時沒有象尤文鶚等選擇自首呢?我揣摩其當時的心態可能是這樣的:其覺得自己雖為戴名世學生,戴寫信給我,談論關於南明的一些觀點,即便不符合當時清朝規定,也是老師自己的觀點,又不是我說的,況且,接到戴老師的信後,我也沒有回信給他,所以,關我什麼事情呢?想法太天真了!不過後來他也意識到情況不妙,隱藏了一段時間,但最終還是被逮押送至京城,與方苞同系一獄。方苞出獄後,除寫了那篇著名的《獄中雜記》外,對餘湛,也寫了一篇《餘石民哀辭》,文中著重寫了餘湛的道德品質,通過餘對師長、老母的態度以及被捕時縣城父老子弟相送別的感人場面的描寫,生動地表現了一個道德君子的精神風貌,含蓄而深沉地表現了方苞對死者的同情,也流露了對朝廷製造《南山集》案件的不滿,另外文中隨然沒有對戴名世的一句點贊之辭,但是通過餘湛對戴的恭謹,也寄託著方苞對戴名世的追懷之情。(吳道良)

清朝《南山集》案件中的兩名舒城人

許登逢的《青笠山房詩文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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