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嘉峪關市交通局原局長受賄84萬 獲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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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交通局原局长受贿84万 获刑3年
嘉峪关市交通局原局长受贿84万 获刑3年
嘉峪关市交通局原局长受贿84万 获刑3年嘉峪关市交通局原局长受贿84万 获刑3年

2018年9月20日,甘肅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對嘉峪關市交通局原局長、嘉峪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袁保安受賄案公開宣判,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袁保安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0萬元。王繼祿 攝

9月20日,甘肅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對嘉峪關市交通局原局長、嘉峪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袁保安受賄案公開宣判,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袁保安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0萬元;在案扣押的84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被告人袁保安,1962年8月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先後任嘉峪關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室主任,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局長,案發前系嘉峪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

2018年4月18日,袁保安被嘉峪關市監察委員會留置,同年5月28日被逮捕羈押。

據瞭解,該案系中國監察體制改革後,嘉峪關市監察委員會辦理的首起公職人員職務犯罪案件。

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袁保安利用擔任嘉峪關市交通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在道路建設工程承攬、解決項目資金、代理項目招標、協調外部關係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受賄金額共計84萬元。破案後犯罪所得已全部追回。

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袁保安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鑑於案發後袁保安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認罪悔罪,並積極退贓,故決定對其從輕判處。(王繼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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