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有些无耻的人在火车上强行占座涉嫌寻衅滋事罪吗,你怎么看?

2051无所谓150418426


你说的应该是8月21日的“女乘客在G334次列车上遇座霸”这个事


▼丧心病狂,令人发指。

简单介绍一下


在济南开往北京的高铁,女士发现自己的座位被一男子占了。

女士问男子,“你是喝酒了么?”男子说没有。(娘娘腔)

“那你是不舒服么?”,男子回应“没有”。(不紧不慢懒洋洋的)

女士接着问男子为什么不站起来,男子说,“不知道”。

“你到北京南啊,那你到北京南也站不起来么?”

“我说你帮我呗”! (无赖了)

“我帮你我怎么帮啊?这光让你站起来,你走怎么办啊”。

“那轮椅呗,找个轮椅呗” (无语了都)

……

女士表示要找乘警过来,男子说我知道这是女士的座啊,我的座在那边,你可以坐我的座啊。


▼整个过程就是,男子明明知道是女士的座,而女士有三个选择,“要么你站着,要么你做我那个座位,要么你自己去餐车坐着去”。


我们都知道,高铁是实名购票,一人一座,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座位,不用争抢。

但是,你明明知道座是人家的,你还霸着不让是几个意思呢?

如果你确实不喜欢自己的座,你可以跟人商量,如果 人家不同意,你就得让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他的这种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完全可以按照法律定寻衅滋事罪。


据说这个人还是是一个在读博士,现在的文凭跟素质脱钩这么严重么?


▼总的来说,这不算一个什么很大的事情,是个人素质偏低造成的小事件,但反应的却是道德的沦丧,对社会秩序的挑战,法律意识的淡薄。


天下奇闻鉴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上述规定,行为人(有刑事责任能力者)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实施了上述四类行为且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则构成寻衅滋事罪。

至于有些无耻的人在火车上强行占座,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人们购买火车座票,到手的车票上都写有车厢号和座号,这实质是一种旅客与铁路运输公司的合约及安排。旅客付款,车站给票,是合同行为,火车坐票上的车厢号、座号,属合同中的邀约承诺条款之一,旅客拿到车票,对车票上注明的车厢号或座号若没有异议(有异议的话可以换票),则表明同意这种合约及安排,同时旅客也取得了该火车座号的使用权。

一些无耻之人,为逞强耍横等,在火车上强行占座,侵害了取得该座位使用权人的利益,同时也占用了公私财物,如果他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如火车停运、座位使用权人精神失常、孕妇流产等,则这些无耻之人就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将被绳之以法。

在这里就不得不说说我们的孙某同学,其为寻求刺激(有耍耍全车厢人的冲动),以耍无赖的形式,霸占了本是一女孩应有的靠窗座位,他的这种行为,实质是占用了公私财物,同时也侵害了女孩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应够成寻衅滋事,但其情节不恶劣,后果也不严重,故谈不上构成寻衅滋事罪。当然,对这种人,可以给之教训,如予以行政拘留、舆论谴责等,以儆效尤。


朱晓律师


一、抢占,强占他人座位,扰乱公共秩序,经被侵占人,列车工作人员,劝阻无效,甚至耍无赖,称不能起身,需要轮椅,这都不算寻衅滋事,还要怎么样?

二、山东人士,生于孔孟之乡,饱受儒家思想,高等教育,行不耻之事,不重罚不足以平民愤。故即使处罚过严,量刑过重,亦不为过!

三、素质教育,仍需深化,唯高分论的畸形教育只会教育出畸形的产物(不配称之为人)

四、精神文明工作需要加强,用人单位,在人员录用及培养方面应侧重于人品考核。有德有才提拔,有德无才培养,有才无德优化,无才无德不用。

五、公共服务领域工作人员也应强化自身,敢于直面,用于承担,如果无赖能够横行,要乘务员,乘警何用?要铁路的相关规章何用?


火柴人91753731


一、孙渣既违德又违法

道德不用说了,已经引起全民公愤。法律方面,犯罪还谈不上,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都可以挂上。

二、乘警失职

在列车上,只有乘警有执法权,对这种扰乱公共秩序的无赖,教育无效后,完全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这个乘警不合格,息事宁人,牺牲规则,亵渎法律。

三、济南铁路局答记者问太随意

没想到官方竟然说孙渣属于道德问题,不违法,乘务人员处置得当。这话缺法治水平,结论太随意。


中原工学院李长林


我站着看,有座的话坐着看也行😄

当然,这都是玩笑话,人生在世就有规矩,上学有上学的规矩,上班有上班的规矩,出行也有出行的规矩!为什么要设置座位?就是为了大家能井然有序,避免制造混乱,所以每个人的车票上都会有自己的座位号,按号坐就不会生出各种麻烦。可是现在总会有一些不守规矩的人,不按号坐的人,怎么办呢?简单!一律按违反社会治安拘留!这是乘警的权力!


呔妖孽看剑


刑事犯罪一般门槛较高,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才入罪,避免公民轻易入刑遭受刑事处罚,也是为了限制公权力滥用。情节较为轻微的,为一般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有处罚权。这种强行占座而且经沟通无效还肆意霸占耍无赖的,构成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的寻衅滋事,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


普法小助手


  • 乘警不作为,是病,要治!!!

  • 违反规定了,谁是管执行规定的?乘警啊!乘警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要乘警何用?白拿工资吗?养着闲人吗?

  • 其实,甲乙双方有一方违反了规定,那就要裁判出面了,不是甲方指责乙方,也不是乙方指责甲方,需要由裁判来判罚的,不服判罚的,可以逐出场外。

  • 当然现由乘务员,就是列车员进行规定的宣讲,并要求其遵守规定,如果不能解决问题,就要由乘警行使权利,法律赋予的权利。

  • 当前炒的热热闹闹的那个事,就是乘警缺位了。没有出来行使其职责。没有能有效的维护乘车秩序。


女娲补天造人


首先,高铁不履行为购票人提供高铁自己承诺的对号座位的契约,已经违约;面对问题,不维护购票人的合法权益,违约;公开说这是道德问题不违法,是不作为;因此误导公众破坏社会规则,犯罪!

再看高铁纵容的这个孙赫新资料:孙某的同校同学在网上指出,社科院期间,孙某在校派发有诱惑性质的流氓传单和相亲会宣传单,“这人常以各种学科的博士自居,在学校发各种乱七八糟的相亲广告。


红茶橄榄1


无论是在火车上还是汽车上无理滋事犯罪的决不能手软。

自己无力解决的要迅速报警,同时要依靠周边的群众,要相信这世上还是好人多,关迠时刻,正义一定能申张,一定会有好人助力。

首先从气势上压倒邪恶,才能唤起身边正气的助力,切记切记!

正义的力量如同石榴,抱团才能形成拳头,在邪恶面前团结才有力量,打击才有力道!



诗佩细雨


说实话,这占座男子就一典型的“我是无赖我怕谁”!人品低下,道德缺失!但这个都只是个人素质个人修养问题。如果说涉嫌寻衅滋事罪倒不至于。

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该占座男子只是耍无赖,占座不肯走,属于道德缺失,并不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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