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有些無恥的人在火車上強行佔座涉嫌尋釁滋事罪嗎,你怎麼看?

2051無所謂150418426


你說的應該是8月21日的“女乘客在G334次列車上遇座霸”這個事


▼喪心病狂,令人髮指。

簡單介紹一下


在濟南開往北京的高鐵,女士發現自己的座位被一男子佔了。

女士問男子,“你是喝酒了麼?”男子說沒有。(娘娘腔)

“那你是不舒服麼?”,男子回應“沒有”。(不緊不慢懶洋洋的)

女士接著問男子為什麼不站起來,男子說,“不知道”。

“你到北京南啊,那你到北京南也站不起來麼?”

“我說你幫我唄”! (無賴了)

“我幫你我怎麼幫啊?這光讓你站起來,你走怎麼辦啊”。

“那輪椅唄,找個輪椅唄” (無語了都)

……

女士表示要找乘警過來,男子說我知道這是女士的座啊,我的座在那邊,你可以坐我的座啊。


▼整個過程就是,男子明明知道是女士的座,而女士有三個選擇,“要麼你站著,要麼你做我那個座位,要麼你自己去餐車坐著去”。


我們都知道,高鐵是實名購票,一人一座,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座位,不用爭搶。

但是,你明明知道座是人家的,你還霸著不讓是幾個意思呢?

如果你確實不喜歡自己的座,你可以跟人商量,如果 人家不同意,你就得讓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他的這種行為,擾亂公共秩序,完全可以按照法律定尋釁滋事罪。


據說這個人還是是一個在讀博士,現在的文憑跟素質脫鉤這麼嚴重麼?


▼總的來說,這不算一個什麼很大的事情,是個人素質偏低造成的小事件,但反應的卻是道德的淪喪,對社會秩序的挑戰,法律意識的淡薄。


天下奇聞鑑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根據上述規定,行為人(有刑事責任能力者)為尋求刺激、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等,實施了上述四類行為且情節惡劣或後果嚴重,則構成尋釁滋事罪。

至於有些無恥的人在火車上強行佔座,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則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人們購買火車座票,到手的車票上都寫有車廂號和座號,這實質是一種旅客與鐵路運輸公司的合約及安排。旅客付款,車站給票,是合同行為,火車坐票上的車廂號、座號,屬合同中的邀約承諾條款之一,旅客拿到車票,對車票上註明的車廂號或座號若沒有異議(有異議的話可以換票),則表明同意這種合約及安排,同時旅客也取得了該火車座號的使用權。

一些無恥之人,為逞強耍橫等,在火車上強行佔座,侵害了取得該座位使用權人的利益,同時也佔用了公私財物,如果他的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如火車停運、座位使用權人精神失常、孕婦流產等,則這些無恥之人就構成了尋釁滋事罪,將被繩之以法。

在這裡就不得不說說我們的孫某同學,其為尋求刺激(有耍耍全車廂人的衝動),以耍無賴的形式,霸佔了本是一女孩應有的靠窗座位,他的這種行為,實質是佔用了公私財物,同時也侵害了女孩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應夠成尋釁滋事,但其情節不惡劣,後果也不嚴重,故談不上構成尋釁滋事罪。當然,對這種人,可以給之教訓,如予以行政拘留、輿論譴責等,以儆效尤。


朱曉律師


一、搶佔,強佔他人座位,擾亂公共秩序,經被侵佔人,列車工作人員,勸阻無效,甚至耍無賴,稱不能起身,需要輪椅,這都不算尋釁滋事,還要怎麼樣?

二、山東人士,生於孔孟之鄉,飽受儒家思想,高等教育,行不恥之事,不重罰不足以平民憤。故即使處罰過嚴,量刑過重,亦不為過!

三、素質教育,仍需深化,唯高分論的畸形教育只會教育出畸形的產物(不配稱之為人)

四、精神文明工作需要加強,用人單位,在人員錄用及培養方面應側重於人品考核。有德有才提拔,有德無才培養,有才無德優化,無才無德不用。

五、公共服務領域工作人員也應強化自身,敢於直面,用於承擔,如果無賴能夠橫行,要乘務員,乘警何用?要鐵路的相關規章何用?


火柴人91753731


一、孫渣既違德又違法

道德不用說了,已經引起全民公憤。法律方面,犯罪還談不上,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擾亂公共秩序、尋釁滋事都可以掛上。

二、乘警失職

在列車上,只有乘警有執法權,對這種擾亂公共秩序的無賴,教育無效後,完全可以採取強制措施。這個乘警不合格,息事寧人,犧牲規則,褻瀆法律。

三、濟南鐵路局答記者問太隨意

沒想到官方竟然說孫渣屬於道德問題,不違法,乘務人員處置得當。這話缺法治水平,結論太隨意。


中原工學院李長林


我站著看,有座的話坐著看也行😄

當然,這都是玩笑話,人生在世就有規矩,上學有上學的規矩,上班有上班的規矩,出行也有出行的規矩!為什麼要設置座位?就是為了大家能井然有序,避免製造混亂,所以每個人的車票上都會有自己的座位號,按號坐就不會生出各種麻煩。可是現在總會有一些不守規矩的人,不按號坐的人,怎麼辦呢?簡單!一律按違反社會治安拘留!這是乘警的權力!


呔妖孽看劍


刑事犯罪一般門檻較高,對於嚴重違法行為才入罪,避免公民輕易入刑遭受刑事處罰,也是為了限制公權力濫用。情節較為輕微的,為一般違法行為,可以採取行政處罰,公安機關有處罰權。這種強行佔座而且經溝通無效還肆意霸佔耍無賴的,構成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上的尋釁滋事,屬於一般違法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


普法小助手


  • 乘警不作為,是病,要治!!!

  • 違反規定了,誰是管執行規定的?乘警啊!乘警視而不見,聽而不聞,要乘警何用?白拿工資嗎?養著閒人嗎?

  • 其實,甲乙雙方有一方違反了規定,那就要裁判出面了,不是甲方指責乙方,也不是乙方指責甲方,需要由裁判來判罰的,不服判罰的,可以逐出場外。

  • 當然現由乘務員,就是列車員進行規定的宣講,並要求其遵守規定,如果不能解決問題,就要由乘警行使權利,法律賦予的權利。

  • 當前炒的熱熱鬧鬧的那個事,就是乘警缺位了。沒有出來行使其職責。沒有能有效的維護乘車秩序。


女媧補天造人


首先,高鐵不履行為購票人提供高鐵自己承諾的對號座位的契約,已經違約;面對問題,不維護購票人的合法權益,違約;公開說這是道德問題不違法,是不作為;因此誤導公眾破壞社會規則,犯罪!

再看高鐵縱容的這個孫赫新資料:孫某的同校同學在網上指出,社科院期間,孫某在校派發有誘惑性質的流氓傳單和相親會宣傳單,“這人常以各種學科的博士自居,在學校發各種亂七八糟的相親廣告。


紅茶橄欖1


無論是在火車上還是汽車上無理滋事犯罪的決不能手軟。

自己無力解決的要迅速報警,同時要依靠周邊的群眾,要相信這世上還是好人多,關迠時刻,正義一定能申張,一定會有好人助力。

首先從氣勢上壓倒邪惡,才能喚起身邊正氣的助力,切記切記!

正義的力量如同石榴,抱團才能形成拳頭,在邪惡面前團結才有力量,打擊才有力道!



詩佩細雨


說實話,這佔座男子就一典型的“我是無賴我怕誰”!人品低下,道德缺失!但這個都只是個人素質個人修養問題。如果說涉嫌尋釁滋事罪倒不至於。

根據刑法第293條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該佔座男子只是耍無賴,佔座不肯走,屬於道德缺失,並不能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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