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信訪微觀察」放大招,群眾來信還能這麼辦!

山東省淄博市博山區對辦信工作的程序及方法進行延伸拓展,探索出了和信訪人一起讀信的“3+N”工作法,變以往的“背靠背”辦信為組織“3+N”工作力量與寫信人“面對面”辦理。

什麼是“3+N”工作法

“3+N”工作法中的“3”是指信訪事項的承辦人、代理人和律師。其中,承辦人由責任單位的副科級以上幹部擔任,對信件辦理負總責;代理人由專職信訪網格員擔任,負責與寫信人聯繫,協助完成程序性工作;律師由“一村一法律顧問”或公職律師擔任,負責提供法律諮詢及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把關。

“N”是促進信訪問題協調化解的相關人,對於求決類事項,“N”是所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對於檢舉控告類事項,“N”是紀委、檢察院、審計等部門工作人員;根據信訪事項特點,“N”還可以是信訪工作人員、司法調解員及牽頭包案的區領導等。

實際工作中,博山區要求“3+N”工作力量至少要在三個環節與信訪人一起讀信。

1在甄別受理階段

一起讀信能幫信訪人梳理問題,瞭解真實訴求。對不屬於信訪部門受理的訴求,耐心對信訪人釋法明理,幫助其通過正確途徑維護權益。讀信過程中還著重向信訪人闡明信訪工作程序及時限。

2在辦理階段

主要結合問題調查結果與信訪人當面溝通交流,對內容屬實的,與其一起協商問題解決辦法;對部分內容屬實的,與其一起辨別孰是孰非,並告知其補充材料的時限;對內容完全不屬實的,則進一步瞭解其真實想法,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對誇大其詞、要求過高的,對其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必要時邀請其親屬等一起讀信,促使其在認識、情感和態度上發生轉變,打開心結。

3在反饋階段

信訪事項有了明確處理意見後,“3+N”工作力量再次與信訪人一起讀信,對照信件內容將辦理結果逐一反饋答覆。對合理訴求部分,向信訪人進一步講清處理的方法和依據;對不合理訴求部分,則耐心解釋和疏導。

“3+N”工作法實施以來,重信率明顯下降,辦信工作的質量也顯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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