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教師課後留差生談心,學生放學回家路上遇車禍,老師應擔責嗎?

胡岢


對於‘教師課後留差生談心,學生放學回家路上遇車禍’這件事情,沒有任何法律條文規定老師應當承擔責任。沒有法律依據的事情,就會以社會輿論為導向,也就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說老師應該擔責任的,一定會說出一大堆看似充分理由。說不應該擔責任的,也一定會說出個所以然來。作為教師隊伍中的一員,針對學校教育中的一些情況和這件事情本身,發表一下個人見解。

雖然在回家的路上出了事故由肇事司機負責,但可能家長會把這歸咎到老師不讓學生按時回家而造成的,因此可能會追究老師的責任。

老師不讓學生按時放學,影響了孩子的安全保障。如果是正常的放學,一般來講都有一些同伴同道而行,這樣更能保證學生的安全。就是因為老師讓孩子留下來,使孩子只能一個人獨自行走,以致出現了安全事故。

學生受傷,這裡討論的是承擔責任的問題。這裡的責任屬於民事責任。那麼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是存在過錯,也即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聯繫,這種聯繫是直接聯繫或者間接聯繫均可。如果教師的行為與學生受傷存在聯繫,教師就應該承擔責任。

具體到題意中,學生受傷的直接原因當然是車輛撞人。那到底教師與學生受傷是否存在間接聯繫呢?法律上間接聯繫也需要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就是說必須可以導致結果發生。這就是很多人認識的誤區了,教師留學生,並不必然導致學生受傷,因此學生受傷屬於意外,而不是教師留堂導致的間接結果。因此,教師是不擔責的。

發生這種事,老師肯定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的。其他同行要引以為戒:即便是出於好心,幫助差生進步,也要選擇恰當的時機,放學留校的做法不可取。抽出自己的下班時間來找差生談心,這位老師真是好老師。但除了放學時間,是不是可以有更好的時間選擇?比如課間操時間?自由活動時間?實在不行,有必要的話,可以聯繫家長進行家訪。但私自把已經放學的學生留下來,老師的確忽略了其中的安全隱患。

當然,原則上,學生放學回家遭遇車禍,汽車司機違章是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一般說來,老師不應該擔責任,除非有上述兩種情況,老師可以承擔一部分責任,但這部分責任比例都應該很小,因為畢竟老師沒有直接過錯。


遠元歐巴


這個事情不用問,老師肯定有責任。說個很簡單的真事,兩年前,我們鎮上的初中,一個學生放學騎自行車過馬路(離學校大概五十米)被小車撞倒,班主任正好在校門口,只見她飛身過來,鞋子都跑丟一隻,抱著昏迷的小孩拼命喊他,後救護車來了,立刻跟著上車,可是由於來的匆忙,包啊什麼的都沒帶,就借醫生的電話叫老公立刻送錢到醫院並向學校彙報了事情經過。好了,那是五點放學出的事,六點不到時區教育局就已經有人過來調查情況了,問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幾點出的事,班級幾點放的學,老師拖堂沒?把上最後一節課的數學老師嚇得半死,不斷的拍著胸口說道,還好今天沒拖堂,還好今天沒拖堂。後經查實,從放學到出事時間點來看處在合理範圍,暫時不追究老師責任,但是接下來學校進行了一個月的安全教育。當天班主任一直在醫院呆到晚上十一點,孩子做完手術,沒什麼大礙才回家吃晚飯,估計也吃不下了了吧。第二天上完早讀課,班主任和一任課老師又買了水果帶了慰問金去醫院看學生了。以上這是真事。相信看了這以後不會再問上面那麼弱智的問題了吧?


東東202075048


看到這個問題,我就想到前幾天另一個問題:一個女生進了學校剛到班門口就心臟病復發而亡,家長要求學校賠償60萬,合不合理?我記得回答那個問題時,我說不合理,但出於人道主義,會賠償一點。還是引來了很多人的罵聲。

現在這個留堂問題,說實話我也經常給學生留堂,讓那些沒作業的,留下來補完再走。或者將成績不是特別好的學生留堂補一下基礎知識。其實有些家長很不願意自己的孩子被留堂。之前有一個學生就是基礎薄弱,被我留堂輔導,後來,我聽說他的家長一直在門口大罵我,從那以後就再也沒有留過他。




我覺得留堂一定要先跟家長說一下,讓家長知道因為什麼事被留堂,大概留多久,讓家長心裡有數,這樣子情況下,學生路上出事了,那麼我覺得跟老師沒關係的。如果沒跟家長說,而路上學生出了事,家長責怪老師,老師也沒辦法自保。


建議老師還是少點留堂,讓學生準時放學,安全事故這個東西要是發生了,那麼以前做的所有優秀的事蹟都會被否定的。


好忙碌




分析此問題,應該從兩個角度來考慮。

1、老師留學生談心有沒有過錯?很明顯,老師放學了找學生談心,犧牲自己的休息時間,這樣做,是對該學生的關心,是盡責的表現,不存在過錯。

可能有人會抬槓,老師找學生談心,可以課間找呀,放學的時候找就有過錯。首先放學時間不是精確到某分某秒的,是一個時段。比如五點開始放學,放學時段可能是五點到五點半之間。學校人數多,不可能說五點放學,五點過一分就是違規吧。老師找學生談心,也不可能很長時間,了不起耽誤20分鐘吧,還在放學時段內,沒有問題。

2、學生髮生道路車禍,就屬於交通事故。嚴格的說,只要出了校門,不論什麼時候發生的交通事故,都應該與學校無關。道路不是學校的,車輛不是老師的,只是因為是學生就要找老師和學校麻煩嗎?如此類比,是不是某村民出了車禍要找村委會或交警的麻煩呢?要負責也是車主和學生自己,找不上學校。

明白了兩個問題,按法律應該和學校老師無關。



但是,現實中,學校因此賠錢的事很多。學生在校外溺亡了,家長找學校要錢,在校外發生車禍了,找學校賠錢。學校成了“”冤大頭”,成了“唐僧肉”,發生了事人人都可以咬一口。

為什麼呢?學校領導和上級領導怕纏。當領導事多,最怕就是心神不寧,家長找學校扯皮,總有一些歪理,學校領導沒功夫,家長有的是時間。很多校長經不起軟磨硬泡,賠錢了事,反正又不是賠自己的錢,早日落個寧靜。有些校長堅持原則,不肯賠錢,也有大領導表態息事寧人。因而,家長就拿著錢了。先例一開,此後類似的事故紛紛效仿,以後再有這樣的事故,學校不賠錢倒不正常了。



因此,筆者預計,題目中說的事情,估計學校會賠錢。至於老師有沒有責任,肯定沒責任。老師不會吃虧,學校“出點血”罷了!你說呢?

我是頭條【文軒閣】專注教育,關心教師,致力公平,喜歡直言,歡迎關注!


文軒閣


放學後,老師留差生談心,回家途中遇車禍,老師有無責任,該不該擔責?

這個問題應分兩個方面談。

第一方面:老師留差生談心沒錯。

老師放學後留差生談心,表明該老師責任心強,這是值得肯定的。

第二方面:老師和差生談了什麼,是語重心長說理談心還是喝斥教育;談話的時長多久,孩子有無心理排斥牴觸;談話的地點是大庭廣眾還是小範圍內,有無第三人在場;談完話後有沒有采取必要護送措施,這些都很重要。

老師談話的技巧和時長,對孩子都是非常關鍵的內容。一般來說,中小學生都是未成年人,孩子都有較強的上進心或叛逆心理,對於差生來說,逆反心理可能更重。

老師選擇放學後談心,應該把握好談話的時間長度,選擇好談話的地點,掌握好談話的技巧,最大限度地不引起差生的思想牴觸情緒發生。而最好的方法是通知家長到校對差生進行學校家庭雙向談心教育工作。

從問題的內容中分析,這位談心老師沒有通知家長,而是放學後將差生留下來談心,導致回家途中遭遇車禍。

學校和這位老師應承擔“無過錯"責任。這是因為:

一、處置不當,應負學生遇車禍部分責任。

不知問題中指的小學生還是中學生。一般小學生放學都會有老師集體護送過公路,並教育住所在一起的同學結隊回家,增加安全感和安全意識。顯然這位老師沒有考慮這位差生的上述因素而導致車禍。

二、談話方式方法不當,應負擔學生遇車禍責任。

談話的地點、方式方法如果不當,不僅起不到激勵的作用,而且會引起孩子的逆反心理,造成嚴重後果。喝斥,打罵都會給孩子造成嚴重的情緒波動心理負擔,帶來不可逆轉的問題。還有的孩子已經習慣了與同學們一起按時回家,而老師的放學留校談心,打亂自己的生活規律,可能造成歸心似箭注意力分散遭遇車禍。這些都與老師留校談心遭遇車禍有一定的因果關係!

三、談話完結,有無護送學生回家的措施也很重要。

老師找差生放學留校談話沒錯,但卻導致了差生回家途中遭遇車禍,這種車禍如果導致了學生死亡,那是非常痛心的事情。與老師的談話有直接相關因果關係。該學校和該老師應該擔責!

如今是少子女時代,有的孩子從小被溺愛,生活自理能力極差。該老師不知對該差生的回家路況有無瞭解,無論瞭解與否,都應為差生的回家負責。有人會說學生出了校門所有責任都與學校無關!是的,原則上沒毛病,但是正是老師的留校才影響了孩子的按時回家,才中途遭至車禍,你能說學校、老師無責任?

學校是育人的地方,責任大於泰山。

學校和老師不僅要負責孩子們的知識、做人教育,同時更應為孩子們的健康、生命安全負責。這些問題千萬馬虎不得。同時,也希望學生家長多與學校、老師多一點雙向交流,多一些相互的理解與支持。


老狼48440790


做老師真的不容易啊!

老師不容易,學生不好管,不敢管,家長不理解,社會有誤解,做老師真難呀!

作為一名老師,找自己的學生談話,促進她的學生的進步本沒有過錯,錯的是學生出了車禍。

老師犧牲了自己的休息時間做學生的工作是敬業精神的體現,也就是說,她是一位好老師。如今像樣的敬業的好老師不多了呀!絕不能因為一起交通事故寒了老師的心。交通事故是無情的,帶來了無盡的傷痛,我們對學生的離世表示哀悼,對家屬表示同情。

冤有頭債有主,司機車主才是最大的罪魁禍首,他們應該承擔責任,與老師沒有關係。

老師只是做應該做的事,盡一位老師的義務,沒有責任承擔交通事故的責任,司機才是真正的責任人。學生家屬應該分清是非黑白,絕不能因為利益關係傷了老師的心。

願天下的老師都做有責任心的人,成為為人師表的表率。

現在校園暴力傾向於多發,多事之秋的學校如何承擔如此之重呢?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寬容,多一份信任才是硬道理!


東邪體壇泰山


教師課後留差生談心,學生放學回家路上遇車禍,那就找人來鑑定誰的責任啊!然後看負責任的負責任,這和老師有什麼關係呢?我認為是沒有關係的。

這位老師能夠在課後犧牲自己的時間找學生談心,說明該老師是認真負責的老師的啊,應該給予表揚,而不是碰瓷。

我認為老師沒有責任!

現在的學校和老師難道真的成為了唐僧肉?任何事情都可以和學校聯繫起來,都可以找學校負責?現實當中真的是屢見不鮮了! 只要有問題了,那麼來學校一鬧,學校和老師賠錢,家長回家。那麼是哪些原因導致這些現象時常發生呢?

我認為:

1.社會風氣變了,出了問題只會想別人的原因,而不是自己的問題。通過鬧一鬧,都給錢。

2.個別不良媒體的誘導。為了吸引人眼球,好的不報,挑有爭議的,有負面影響的報道,這樣有樣學樣,大家都去鬧。

3.不作為。主管單位.領導,很多時候沒有成為堅定的後盾,反而會和稀泥或者明哲保身,以錢擺平。

不知道最後這件事怎麼處理?或許又是一次和稀泥吧!

我是90後不成熟胖大叔,不成熟之處,希望大家指點!

一線教師觀教育


回答這個問題得從兩個角度看:

一個是法律角度。

學生在回家路上遭遇車禍,主體是肇事司機和學生。糾紛的雙方是司機與學生,根據法律來確定雙方各自應該負擔的責任。教師留學生談話,不是造成事故的必然原因。所以無需負責任。

那麼,老師是否就可以置身事外呢?現實中往往不是如此。

第二個是現實角度。

現實中,相關教師必然會被學生家長糾纏。家長糾纏的理由無非幾點:

第一,倒推責任。家長認為,孩子遇到車禍是因為被老師留了一會,留了一會導致在那個點遭遇了車禍。所以老師、學校也應該負責任。

第二,有很多學校自身有些違規,心虛。江蘇省規定中小學到點必須放學,不得組織補課等。有很多學校會打打擦邊球,多上一節課。也許就在課後老師找孩子談了會心,耽誤會。最後恰巧就出事了。家長就來鬧,領導便很緊張,沒辦法,息事寧人。開了先例後,以後但凡有事必然來鬧,一鬧就靈。

記得十幾年前,那時候還民風淳樸呢。我班上一個孩子在放學後回家路上出車禍去世。校長趕緊安排送花圈,還讓班主任帶著任課教師過去慰問,學校又發動捐款並且領導親自上門慰問……

為什麼?學校為了教學成績能好點,每天下午多上一節課。比省裡的規定晚放了40分鐘。

第三,現在學校好欺負。學校好像就是唐僧肉,誰不吃誰吃虧。抓著理由可以吃,沒有理由賴著也可以吃。學校呢,沒時間、沒精力與潑皮家長糾纏。只能息事寧人賠錢了事。結果風氣越來越壞。

做了,二十多年老師。我是不敢在放學後留學生的,惹不起,我躲得起!


姑蘇講堂


咱們先不說擔不擔責任,先看看提出這種問題的是家長還是老師。

如果是家長,可能自己孩子不聽話孩子,老師有時會留下來談心。

其實,問家長心裡,他們一定也希望老師和自己孩子好好談談,自己說話孩子可能不太聽,畢竟大多數孩子還是聽老師話的,所以家長從內心來說是渴求老師這樣做的,期望通過老師的談話改變孩子的學習態度和學習狀態。畢竟除了家長之外,老師是最瞭解自己孩子的人。老師有經驗,又專業,所以,特別是差生的家長,他能更想讓老師給孩子多說說話,開導開導。

這是沒有事情前的家長的心理。但,一旦孩子有事,一切就都變了。他們無視老師留下孩子的初衷是為了讓孩子有向好的方向發現的機會,老師不下班,額外付出在這時已經不是所謂的對同學的關心,而變成了增加孩子心理負擔的理由,你說什麼,好話也好,批評也罷,都一定是傷了孩子的自尊,讓孩子心情不好,情緒失控,所以孩子路上心事重重,導致車禍!

這些都是嘴邊上的話。來學校鬧事,找老師勒索,大概是用腳趾頭都能想到的事!

家長所以這樣提問題,大概心理的小算盤早在劃拉了!

如果,這是老師提出的問題,我想說的是,老師,放學就讓孩子回家。特別是最後一節課的老師千萬不能拖堂,按時放學。特別是冬天或者天氣不好,千萬記得不要在講臺上唾沫四濺,手舞足蹈了!家長在寒冷的風中已經凍的瑟瑟發抖,你還在滔滔不絕,真的很討厭。這樣的你,一定還很委屈,我不就是想給孩子們多講一會嗎?錯!!!此時的孩子心早已飛出了教室,你說的都白搭!

所以,特別是班主任,孩子差,也不要放學留校談話。不管你有多麼負責,多麼感覺談話的必要,請找對時間談話,孩子一旦因為回家晚了,出了事,你就吃不了兜著走了。既然老師自己提出這樣的問題,說明自己也在擔心,不要好心辦壞事。可以打電話和家長談,家校聯手,不要自己沒事找事!

本來,這樣的事情老師完全沒有責任,但如果孩子有事,你能保證家長不找你麻煩,不來學校大呼小叫,甚至威脅你的人身,勒索你不多的錢財,讓你無地自容,無能為力!

所以,老師,一腔熱血要慢慢冷靜,孩子們的成長不在一朝一夕,有心教育,抽課間時間,千萬不要留校談話,補作業,,這樣你自己才能順利走完你的教育生涯。

以上,我從家長和老師兩個角度,分析了放學不能留學生的原因,朋友們,你們怎麼想的,歡迎留言討論。


漫語慢文


教師要遵循相應的職業道德,教師課後留差生談心,體現了教師認真負責的職業道德,值得敬佩。學生放學回家路上遇車禍與教師是否擔責要區別開來,我們在平時習慣把道德與法律混為一談,有時甚至用道德綁架法律,這與法治社會的要求是不相符的。

在這件事情上,老師是否擔責的,關鍵在於老師在學生遭遇車禍這件事情上是否有過錯,如果老師有過錯,那麼就應該擔責,如果老師沒有過錯,那麼老師就不應該擔責。

那麼,老師擔責的情況有哪些呢?

1.老師沒有盡到安全責任義務

什麼是安全責任義務呢?這個安全責任義務不是老師把學生安全護送到家,而是老師要盡到安全教育的義務,老師留下差生談心,放學時有義務教育學生放學路上的安全知識,盡到安全教育義務。如果老師沒有盡到安全教育義務,那麼從這個層面來講,要承擔一定責任,至於這個責任比例是多少,要由人民法院來認定。

2.明知學生回家不安全而未採取相應措施

明知學生回家不安全而未採取相應措施是什麼意思呢?比如老師把學生留到天黑才回家,那麼這種情況就屬於明知回家不安全的情況,教師可以採取措施,比如打電話,等家長來接,或者是親自送回家。再比如,留學生談心後,下著狂風暴雨,教師沒有采取措施,讓學生獨自回家,發生事故,那麼老師也有一定責任。

當然,原則上,學生放學回家遭遇車禍,汽車司機違章是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一般說來,老師不應該擔責任,除非有上述兩種情況,老師可以承擔一部分責任,但這部分責任比例都應該很小,因為畢竟老師沒有直接過錯。

所以遇到上述情況,家長一定要理性,不應過餘苛求老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