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3 御史大夫批評皇帝引發一場愛戀,歷史上御史大夫的職責是什麼?

最近看到一部電視劇《萌妃駕到》,女主角的父親作為御史大夫多次向皇上批評諫言,這個腹黑皇帝決定找步御史的女兒步萌出氣,結果卻引發一場歡喜爆笑愛戀。


御史大夫批評皇帝引發一場愛戀,歷史上御史大夫的職責是什麼?

那麼御史大夫是什麼官職,是批評皇上的嗎?

御史大夫,官名。秦代始置,負責監察百官,代表皇帝接受百官奏事,管理國家重要圖冊、典籍,代朝廷起草詔命文書等。西漢沿置,與丞相、太尉合稱三公,秩中二千石 。成帝綏和元年(公元前8年),仿古制設三公,改大夫為大司空。東漢又改為司空。大司空(司空)不在御史臺。“侍御史之率”的名義改屬中丞。晉以後多不置御史大夫。唐復置,專掌監察執法。宋不除大夫,以中丞為臺長。明代燕王朱棣陷南京,將御史府改回都察院,自此御史大夫遂廢。

公元前221年,秦統一中國,建立起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並創建了監察制度。中央設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貳丞相,御史府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書和監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駐郡縣,稱“監御史”,負責監察郡內各項工作。

漢承秦制,但較秦制更嚴密。在西漢,中央仍設御史大夫作為長官,御史中丞為副,兼掌皇帝機要秘書和中央監察之職。在地方上,西漢初年廢監御史,由丞相隨時委派“丞相史”,分刺諸州。漢武帝時,為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全國分為13個監察區,叫州部,每個州部設刺史1人,為專職監察官,以“六條問事”,對州部內所屬各郡進行監督。丞相府設司直,掌佐丞相舉不法。朝官如諫大夫加官給事中,皆有監察劾舉之權。郡一級有督郵,代表太守,督察縣鄉。宣帝時,會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書,也有評斷決獄是非之權。因特別使命而設的符璽御史、治書御史、監軍御史、繡衣御史(亦稱繡衣直指)等,分別行使御史的職權。


御史大夫批評皇帝引發一場愛戀,歷史上御史大夫的職責是什麼?

西漢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臺,由御史中丞主管監察事務。東漢時,御史臺稱憲臺,仍以御史中丞為長官,但職權有所擴大。御史臺名義上轉屬少府,實為最高的專門監察機關。它與地位顯要的尚書檯、掌管宮廷傳達的謁者臺,同稱“三臺”。東漢侍御史,掌糾察;治書侍御史,察疑獄。把全國分成13個監察區,包括1個司隸(中央直轄區)和12個州。司隸設司隸校尉1人,地位極為顯赫,朝會時,與尚書檯、御史中丞一樣平起平坐,號曰“三獨坐”。司隸校尉負責監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師近郡犯法者。每州置1刺史,用以監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於事權混雜,後來刺史逐漸變為凌駕於郡之上的一級地方行政長官,失去監察作用,故改稱州牧,州也由監察區變為行政區,地方監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這一時期基本處於封建割據的分裂狀態。各朝的監察機構名目不一,但體制與漢代相同,亦有部分變化。魏晉時,御史臺不再隸屬少府,而成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國性的監察機構。南梁、後魏、北齊的御史臺(亦稱南臺)和後周的憲臺,仍以御史中丞為主官,北魏稱御史中尉。由於監察長官權勢日大,出現了防範監察官員犯法瀆職的規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糾,也要罷官。魏晉以後,為防止監察機構徇私舞弊,以發揮其監察效能,明確規定大士族不得為御史中丞。晉以後,御史中丞下設殿中御史、檢校御史、督運御史等,分掌內外監察之權。此時,地方上不再設置固定的監察機構,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監察地方官員。此外,御史“聞風奏事”的制度也在這個時期形成。

隋代時,中央的監察機構仍為御史臺,改長官御史中丞為御史大夫,下設治書御史2人為副;改檢校御史為監察御史,共12人,專執掌外出巡察。唐代發展了隋代的監察制度,使監察機構更趨完備。唐初,中央設御史臺,由正三品御史大夫為臺長,設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為輔佐。御史臺稱憲臺,大夫稱大司憲。武則天時,改御史臺為左右肅政臺。中宗後又改為左右御史臺。御史臺的職權是“掌邦國刑憲典章之政令,以肅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臺下設三院:臺院,侍御史屬之,“掌糾舉百僚,推鞫獄訟”;殿院,殿中侍御史屬之,“掌殿廷供奉之儀式”;察院,監察御史屬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糾視刑獄,肅整朝儀”(同前)。唐初全國分為10個監察區,稱10道(後增為15道),每道設監察御史1人(先後稱為按察史、採訪處置使、觀察處置使等),專門巡迴按察所屬州縣。唐代進一步擴大了監察機構和御史的權力。御史臺享有一部分司法權,有權監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審判案件。諫官系統在唐朝也趨於完備。諫官的設置,秦漢時已有,魏晉南北朝時有較大發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實行三省制,其中門下省的主要職責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諫諍為任。門下省置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補闕、拾遺(其中右補闕、右拾遺隸中書省)、給事中等職,舉凡主德缺違、國家決策,皆得諫正。其中給事中掌封駁(即複審之意)詔制,權力更重。


御史大夫批評皇帝引發一場愛戀,歷史上御史大夫的職責是什麼?

宋代監察機構隨著封建專制主義的發展而加強。中央沿襲唐制,御史臺仍設三院。地方如設通判,與知州平列,號稱監州,有權隨時向皇帝報奏,成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級的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等,也負有監察州縣的責任。為保證監察御史具有較多的從政經驗,宋代明確規定,未經兩任縣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職。按規定,御史有“聞風彈人”之權,每月必須向上奏事一次,稱“月課”;上任後百日必須彈人,否則就要罷黜為外官或受罰俸處分,名為“辱臺錢”。從此開御史濫用職權之例。御史可以直接彈劾宰相,亦有勸諫之責。御史臺還有權分派御史參與重大刑事案件的審理。

元代中央設御史臺,御史大夫秩高從一品,“非國姓(蒙古貴族)不以授”(《元史·太平傳》)。還在江南和陝西特設行御史臺,其組織與中央御史臺相同,作為中央御史臺的派出機關。這是元代監察制度的重大發展。全國分為22道監察區,各設肅政廉訪使(即監察御史)常駐地方,監察各道所屬地方官吏。

明朝朱元璋時期,廢中書省、御史臺,大都督府一分為五,御史大夫與丞相一併廢置。建文帝改制時,改都察院為御史府,左右都御史改為御史大夫,秩正一品。燕王朱棣陷南京,改回都察院,自此御史大夫遂廢。

但明代的監察制度隨著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強化而得到充分發展和完備。中央將御史臺改為都察院,“主糾察內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僉都御史。下設13道監察御史,共110人,負責具體監察工作。監察御史雖為都御史下屬,但直接受命於皇帝,有獨立進行糾舉彈劾之權。明代還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務。擔任總督和巡撫的官員,其權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從事”之權。都察院除執行監察權外,還握有對重大案件的司法審判權。戰時,御史監軍,隨同出征。 明代還將地方分區監察和中央按系統監察相結合,專設六科給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強皇帝對六部的控制。禮、戶、吏、兵、刑、工六科,各設都給事中1人,左右都給事中各1人,給事中若干人。凡六部的上奏均須交給事中審查,若有不妥,即行駁回;皇帝交給六部的任務也由給事中監督按期完成。六科給事中與各道監察御史合稱科道。科道官雖然官秩不高,但權力很大,活動範圍極廣。因此,對科道官的選用十分嚴格。同時還規定,對監官犯罪的處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贓從重論”(《明史·職官志》)。


御史大夫批評皇帝引發一場愛戀,歷史上御史大夫的職責是什麼?

清代監察機構沿襲明代,又有所發展。在中央,仍設都察院。早在入關之前,皇太極即下詔:“凡有政事背謬及貝勒、大臣驕肆慢上、貪酷不清、無禮妄行者,許都察院直言無隱”。“倘知情蒙弊,以誤國論”(《大清會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各級官吏均置於都察院監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為主事官,他與六部尚書、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員共同參與朝廷大議。都察院下設15道監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專司糾察之事。雍正年間,專察六部的六科給事中併入都察院。六科給事中和各道監察御史共同負責對京內外官吏的監察和彈劾。唐代的臺、諫並列,明代的科、道分設,清代的科、道則在組織上完全統一。監察權的集中,是清代監察制度的一大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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