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審計署:中國華電未經報備同意下屬單位買股票,浮虧超五千萬

中新經緯客戶端6月20日電 據國家審計署官網20日公佈的《2018年第4號公告: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審計結果》顯示,2014年,中國華電未經報備同意下屬單位購買股票,至2017年6月15日形成浮虧5465.68萬元。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年5月至6月,審計署對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華電)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國華電總部及所屬中國華電科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電科工)等3家二級單位,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

審計署公佈的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

1.2016年,中國華電總部及所屬貴州華電安順華榮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州華榮公司)等9家企業未按規定計提折舊、攤銷無形資產、確認投資損失等,造成多計利潤1.03億元。

2.2016年,中國華電編制合併財務報表時,合併範圍不準確,涉及資產8072.2萬元,造成多計利潤163.54萬元;對所屬企業間關聯交易抵銷不充分,造成少計利潤1231.65萬元。

3.2016年,中國華電所屬華電榆林天然氣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等9家企業資產減值準備、存貨跌價準備、資產處置淨收益等核算不準確,造成少計利潤4543.09萬元。

4.2016年,所屬華電科工等4家企業列支交通補貼等工資性支出3246.54萬元,未納入工資總額核算。

(二)經營管理方面。

1.2013年至2016年,所屬華電科工違規將項目對外分包,涉及合同金額80.21億元,其中2016年14.27億元。

2.2013年至2014年,所屬華鑫國際信託有限公司8個資金信託計劃盡職調查及後期監管不到位,造成11.21億元信託資金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或存在損失風險。

3.2015年,中國華電未按規定報備所屬華電科工出資4.6億元對外收購股權事項。

4.至審計時,所屬太倉華電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的建設用地長期閒置,已計提減值準備3.32億元。

5.2011年至2016年,所屬華電科工向中介機構支付的1.92億元代理費依據不充分。

6.2014至2016年,中國華電所屬7家企業工資總額管理不規範,涉及金額1.87億元。

7.2014年,中國華電收購一個天然氣項目後未按規定報備,2016年該項目虧損1.19億元。

8.2005年至2012年,中國華電所屬一家企業違規收購一家煤礦股權出資8176萬元,後因該礦列入過剩產能關閉名單,至2017年4月已全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9.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所屬華電新疆發電有限公司等兩家企業未經集團批准收購3個發電項目,其中兩個項目至2016年底累計虧損7380.55萬元。

10.2014年,中國華電未經報備同意下屬單位購買股票,至2017年6月15日形成浮虧5465.68萬元。

11.2014年,所屬貴州華電華和能源有限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5000萬元,因承擔連帶責任面臨損失風險。

12.至審計時,中國華電所屬一家企業未實現對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權,還代償其涉訴債務形成損失3744.38萬元。

13.2013年,中國華電所屬一家企業在處置股權過程中,違規將在用資產報廢,涉及資產淨值3019.96萬元。

14.2016年,中國華電的集中招標採購不合規,涉及合同金額2921.78萬元。

15.所屬貴州華榮公司一個工程建設項目未及時開工,至2017年4月2130萬元建設資金已閒置3年。

16.2011年,所屬華電科工未經批准預付項目收購款,後項目難以推進,至審計時還有1575.23萬元預付款未收回,存在損失風險。

17.2016年,中國華電違規獲取項目資金1510.62萬元。

18.2014年至審計時,中國華電所屬一家企業未經批准停建部分工程,造成163.2畝工業用地閒置。

19.2014年至2015年,所屬華電煤業集團有限公司未報經煤炭行業主管部門批准,違規同意3個煤礦由基建期轉入試生產階段,至2016年底累計生產煤炭4396.49萬噸。

20.2013年至2016年,中國華電所屬10家企業未按規定報經集團審批新開立40個銀行賬戶。

21.至審計時,中國華電未對所屬4家企業的5項違規決策問題進行問責追責。

22.至2016年底,中國華電未按要求完成低效無效資產處置、化解過剩產能等任務;2015年,中國華電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應收賬款和存貨壓控工作。

23.2016年3月至6月,中國華電未按要求取消或暫緩建設電力盈餘地區的煤電項目。

24.至2016年底,中國華電已建成投產的9個電源項目未取得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涉及土地1.12萬畝。

(三)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方面。

1.2015年至2016年,中國華電所屬一家企業列支超集團內部標準的業務招待餐費8755.5萬元,其中2016年4559.53萬元。

2.2014年至2016年,所屬貴州烏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等5家企業部分中高層管理人員和職工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涉及金額219.8萬元,其中2016年15.1萬元。

3.2014年至2016年,所屬貴州烏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等兩家企業違規購買香菸和高檔酒水57.83萬元。

4.2009年9月至2015年12月,中國華電所屬企業一名中層管理人員違規持有該企業間接控股的一家公司股權,並轉讓獲利29.89萬元。

審計署:中國華電未經報備同意下屬單位買股票,浮虧超五千萬

中國華電集團官網20日發佈的文章《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關於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審計結果整改情況的說明》對審計署發佈的相關公告做出了回應。

中國華電集團表示,審計公告反映的32個問題,已全部落實整改措施並積極整改。在整改過程中,為杜絕同類問題再次發生,中國華電建立長效機制規範管理,制定修訂內部規章制度等40項;嚴肅開展責任追究,問責處理157人次,其中:黨紀處分8人次、政紀處分19人次、組織處理7人次、誡勉談話7人次、其他處理116人次。(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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