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上半年拒執罪收結案分別上升60%和31%——浙江法院刑事打擊拒執行為,打出聲勢,打出效果,打出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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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拒執罪收結案分別上升60%和31%——浙江法院刑事打擊拒執行為,打出聲勢,打出效果,打出權威

❒ 刑事打擊拒執犯罪 今天,浙江高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全面介紹全省法院依法嚴厲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違法犯罪行為的審判工作情況,併發布典型案例,進一步擴大人民法院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違法犯罪行為工作聲勢,保障全面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硬仗。

打擊拒執犯罪

浙江法院如何出擊?

上半年拒執罪收結案分別上升60%和31%——浙江法院刑事打擊拒執行為,打出聲勢,打出效果,打出權威

公訴+自訴向法院工作“痛點”亮劍

上半年拒執罪收結案分別上升60%和31%——浙江法院刑事打擊拒執行為,打出聲勢,打出效果,打出權威

多年來,“執行難、難執行”問題長期存在,一直為人詬病,嚴重影響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實現,成為法院工作的一個痛點。

“由於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行為嚴重損害人民法院司法權威,嚴重侵害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也嚴重影響司法審判有效發揮終局裁斷社會矛盾糾紛的功能,不利於引導和規範公民行為,不利於在全社會建立規則和誠信意識,不利於社會發展進步,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

浙江高院副院長崔盛鋼說,在向“執行難”全面宣戰,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重要歷史階段,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不會再是刑法的“休眠條款”,其適用頻率必將大大提高。

據瞭解,喚醒這“休眠條款”有兩種方式,一是法院發現被執行人行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線索或申請執行人自行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二是公安機關不予刑事立案的情況下,申請執行人可以通過刑事自訴,即“自行向法院控告”的方式要求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

崔盛鋼強調,在被執行人被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責任後,仍然不能免除生效裁判或執行依據所確定的義務,而且還須另外支付遲延履行滯納金、強制執行費等費用,被執行人無法通過規避執行、抗拒執行使自身獲益。

刑事打擊拒執行為

打出聲勢,打出效果,打出權威

上半年拒執罪收結案分別上升60%和31%——浙江法院刑事打擊拒執行為,打出聲勢,打出效果,打出權威

6月20日,浙江全省各地法院集中宣判41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充分打出聲勢,打出效果,打出權威。

據統計,2018年1至6月15日,全省法院共受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152件182人,審結109件120人,受理案件數同比上升60%,審結案件數同比上升31.33%,判決被告人數同比上升42.86%,其中,判處有期徒刑94人,拘役15人,單處罰金9人,免予刑事處罰2人。

妨害法院執行工作正常進行的行為可能分別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虛假訴訟罪,妨害作證罪,妨害公務罪,甚至故意傷害罪等罪名。全省法院除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外,2018年1至6月,還受理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案件9件11人,虛假訴訟案件16件48人,妨害作證案件1件1人,分別審結5件5人、12件20人、3件6人。

實踐中,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為有拒不履行金錢等給付義務的,也有拒不履行配合探視、騰空房屋、協助查封凍結等行為義務的;拒不履行給付義務,又有消極不給付的,或積極轉移、隱藏財產而實際不給付的,全省法院均予以打擊懲治。特別是拒不履行行為義務的,浙江法院一併予以打擊,決不留下工作漏洞,也不給行為人留下僥倖空間。

同時,浙江法院全面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於在判決前能積極履行生效裁判或相關執行依據確定的義務,且情節不是十分嚴重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及其關聯犯罪行為,全省法院基本均能從輕處罰,予以適用非監禁刑罰或免於刑事處罰。但對於情節嚴重的拒執及關聯犯罪行為,拒不履行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特定給付義務的判決、裁定,或者雖能在判決前履行生效裁判或相關執行依據確定的義務,但性質惡劣的,全省法院均依法從重處罰,或嚴格從嚴掌握緩刑適用。2018年1至6月,全省法院拒執罪的緩刑率為40%,較上年同期下降5.24個百分點。

創新方法多措並舉

努力提高打擊拒執效果

上半年拒執罪收結案分別上升60%和31%——浙江法院刑事打擊拒執行為,打出聲勢,打出效果,打出權威

為增強對拒執行為的震懾作用,督促義務人及時履行義務,全省法院十分注重創新審判工作方法,從立案到強制執行的每一個環節,均向當事人提醒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可能要承擔的刑事責任。在開庭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時,組織被執行人旁聽庭審。

會上,浙江高院刑一庭庭長陳光多介紹了十大典型案例。據瞭解,浙江法院注重發掘、宣傳刑事典型案例,為全省其它法院審理相同案件提供參考,統一裁判尺度,也通過媒體宣傳增強對社會公眾特別是生效裁判或相關執行依據所確定義務主體的教育引導作用。平陽縣法院審理的毛建文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已被最高法院確定為第71號指導性案例,明確了“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時間從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時起算”的裁判規則,為全國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提供了指引。

為確保全面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及時實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全省法院執行、刑事審判部門綜合運用罰款、拘留、信用懲戒、刑事處罰等手段,依法嚴厲制裁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為。

2016年以來,全省法院累計公佈未履行生效裁判的被執行人信息200餘萬條,發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128.8萬條,將15.2萬名被執行人納入限制消費名單;採取拘留措施85343人次,罰款措施63652件次,罰款金額2.47億元,實施限制出境7647人次。

據瞭解,浙江高院5月初已召開專題視頻會議,對開展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專項行動進行部署。下一步,全省法院充分運用公訴、自訴兩種程序,繼續保持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及關聯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省高院還將在全省從實體和程序兩個方面進一步規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及其關聯犯罪案件審判規程。加強審判調研,全面瞭解掌握並研究解決全省法院在民事制裁和刑事懲治銜接、案件審理、公檢法配合制約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並制定出臺相關指導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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