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6 武汉楼市限购升级后买房资格如何认定?

【武汉楼市11.14限购政策条款】

2016年11月14日晚,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上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汉限购限贷政策再次升级:

本市户籍家庭在主城区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30%,购买第二套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50%,二套属非普通房的最低首付70%,第三套限购;

非普通住宅标准认定:1、容积率1.0以下;2、建筑面积144平米以上;

非本市户籍限购一套,且必须提供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不予承认。

以上均包括新房和二手房,限购限贷范围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十个主城区;

【武汉11.14新政购房资格认定标准】

1、外地人购房必须提供从购房之日起满两年连续不断交的武汉市社保或者个人纳税证明。中途停交的、断交的、补交的一律不具备购房资格;简单理解就是买房之前社保要是在交状态,且要满两年,中间不能断。

2、外地人持武汉市集体户口的,身份证发证机关地址如果显示是外地的,户口还是外地的,要去换成武汉市的身份证才行;

3、客户持军官证、士官长等购房,视为武汉市本地户口购房;

4、港澳台在武汉市购房也需要提供两年社保购买一套;

5、夫妻购房,有一方是武汉的,视同为武汉市户口购房;

6、非直系亲属联名购房,一方是外地户口也没社保,视同为外地户口不具备购房资格。

【长江日报:二手房限购执行时间认定标准】

近日,荆州户籍的刘先生看中位于光谷的一套二手房,在中介撮合下,11月12日晚,刘先生给房主张先生转账支付了5万元定金后,买卖双方到东湖高新区房管局做了买房人的购房资格核查。11月13日,资格核查结果出来,刘先生具备买房资格。

刘先生表示,他不在武汉工作生活,无法提供连续两年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按照15日开始执行的政策,没有购房资格,但是按照之前资格审查,又是有购房资格的。这种情况究竟以哪个为准?

对此,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老政策执行时间点划定上,新房和二手房节点认定标准有一定差异:购买新建住房,以购房人提交购房资格核查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则以提交《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日期为准,11月15日为政策开始执行日。

具体到刘先生的情况来看,由于是二手房,如果只是交了定金而没有网上提交网签合同,将按照执行细则,他是不具备购买资格的。

此外,对于新房,如果在15日前已提交购房资格核查,符合条件的可按此前政策执行。同时,在没有提交资格核查的情况下,如购房人在此次政策发布前就已签订认购协议并缴纳定金或首付款,但还未实施网上签约,可由购房人提供税务收据或税务机打票据、原市开发办印制的纸质合同、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等材料,由开发商持上述相关材料,向项目所在区房管部门提出开通网上签约申请。市、区房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再对认购时间和新老政策执行进行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材料的时间,应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所收取的款项,视为违规行为,将不予认定。

突击补缴社保不予认定

与今年此前两轮楼市调控政策相比,此次政策加码,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重启对外地人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的审核。2011年4月,武汉出台的“限购令”要求, 外地人来汉购房需提供1年社保或纳税证明,并在2013年升级为连续两年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且仅限购买一套。

按照最新的政策,10个限购区域范围内,外地人购买首套房,需要提供两年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对此,购房者林女士就提出了疑问:“我8月份刚换了工作,社保中断缴纳了1个月,但是之前在武汉已连续5年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具有购房资格?”

对此,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社保和个税缴纳证明核验上,房管部门将与人社、地税部门建立联合查询机制,外地人购房资格核查,需提交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证明,补缴的社保和个税证明不予认定。由于林女士社保及个税缴交中断,无法满足“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证明”的规定,因此外地户籍的林女士暂不具备在项目区域购房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长江日报记者还了解到,用于拆迁安置的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动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各类政策性住房不包含在此次限购政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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