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清朝布政使是個什麼官,是現在的省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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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布政使就不得不提另外幾個職位: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以及都指揮使。

這些官職的誕生其實都是和行省制度的確立分不開的,而一個省的行政機構大概由三個部門組成: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以及都指揮使司,其中布政使司主管民事、行政,其長官布政使大概就相當於今天主管民事的副省長,而按察使司的長官按察使則相當於主管公、檢、法的省級官員,而都指揮使司則是一個軍事管理的機構,大概相當於省軍區的司令。

而在這三個機構之上,就是人們常說的總督以及巡撫了,巡撫一般總管一省的行政,是一個省的最高長官,而總督則往往管理著不只一個省,例如在清朝的時候就設立了包括直隸總督、兩廣總督等在內的十一個總督,而這些總督的職權則往往都身兼數省,所以說總督也正是一般意義上的封疆大吏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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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是明朝時期設置的地方行政長官,全稱為承宣布政使司,也稱為藩司。最早的布政使確實是有行一省長官的權力,但明朝皇帝為防止地方官權力過大,由中央派出官員巡撫某省,久而久之,巡撫變成了一個常設的地方官員,布政使與按察使則成了巡撫的屬官。

清朝沿襲明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在省內仍設巡撫,布政使,按察使和都指揮使,並且在巡撫之上,又設總督管理一省到三省不等的地方,還設有滿人駐防的各地將軍,品級皆為從一品。巡撫為正二品,布政使為從二品,按察使為正三品。



那麼,清朝的布政使主要的職權有哪些呢?

第一是承宣政令,即為接受朝廷的政令文件,下達到本省各道,廳,府,州,縣,並督促其貫徹實施。同時,布政使也要考察各地方官員的業績,彙總情況,上報督撫及朝廷。

第二是管理本省的財賦。布政使在清朝通常被稱為藩臺大人。藩臺衙門裡最重要的一個機構叫做藩庫。這裡是一省錢糧的總倉庫,藩庫的收支,做賬,徭役,賦稅的徵收,朝廷的上繳,官員俸祿的發放,總之所有跟錢糧沾邊的事情都與藩臺有關。

第三是組織官員的提調考試及選拔。由於藩臺彙總政績,因此,各道,廳,府,州,縣官員的考核就成為藩臺的另一項重要職能。地方官員三年一任,三年賓興,藩臺衙門要根據政績對官員的提調任免進行上報,以便下級官員能夠得到合理的升遷任用。

綜合以上三項布政使的職能,清朝的布政使只能相當於現在的分管民政,人事,財政的副省長,巡撫才能相當於是一省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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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省一級的最高長官稱為督撫,即是總督與巡撫的合稱。清代內地設有十八個省份,基本上按省設立巡撫,十八個省有十五個巡撫,即山東、山西、河南、安徽、江蘇、江西、浙江、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湖北、湖南、陝西。另外三個省是直隸、四川、甘肅,他們不設巡撫,慣例以當地的總督兼任巡撫。至於總督,地位略高於巡撫,有的一省設一個,更多的是幾省合設一個。

在巡撫之下,設有二司,指的是布政使和按察使。清代每個直省都設立布政使和按察使。布政使,全稱為“承宣布政使司”,負責管理一省的財務、人口,兼管考試、參與刑名。按察使,全稱為“提刑按察使司”,負責管理一省的刑名、驛傳。如果各省有重大事務,單司不能解決,則由二司會議,並請示督撫。所以清代二司在制度上已經基本上成為了督撫的屬下,正式的公務多由督撫進行題奏。清代布政使又被尊稱為“藩臺”、“方伯”、“藩司”、“東司”,其下有各種屬官,如經歷、都事負責收發文件,理問負責核實刑名,照磨負責檢查文書效率等等,除了經歷是必須的之外,其餘屬官都是各省根據需求設立。

所以簡單說,布政使是有點類似專管民政的副省長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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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全稱為承宣布政使司,設置於明代,清朝沿用,被簡稱為藩臺或藩司。清朝的布政使負責管理一省的財政、民政和人事,相當於現在一省分管財政、民政和組織人事的副省長,而不是省長。在布政使之下的是按察使,全稱為提刑按察使司,負責管理一省的司法、監察和驛傳,被簡稱為臬臺或臬司,和布政使一樣,相當於現在分管司法監察的副省長,但職位要低一級。

在布政使和按察使之上的是巡撫,清代在全國設立23個省,每一省設巡撫一名,總管全省的軍政大權,布政使和按察使是巡撫的下屬,巡撫的地位職權和現在的省長是一樣的。不過在巡撫之上,還有比他級別高的地方官員,這就是總督。總督可以管理一省,也可以管理二省或者三省的軍政大權,其主要職責是以文制武,主抓軍隊,協調各省關係。總督和巡撫又合稱為督撫。督撫管理的軍隊指的是各省的綠營兵,而駐防在各省的八旗兵丁,他們是無權管轄的。八旗駐防士兵按駐防級別的不同,由八旗將軍、副都統或者城守尉管理,地方無權干涉。

最後按品級來排個序,總督為從一品或正二品,巡撫為正二品或從二品,布政使為從二品,按察使為正三品。四者的關係是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


石頭說歷史


的確,清代布政使類似於今天的省長。

布政使的設置始於明代,是一個行省的行政長官,衙門稱“承宣布政使司”,簡稱藩司。《明史·職官》“初置藩司,與六部均重。布政使入為尚書、侍郎,副都御史每出為布政使。” 可見當時還是很顯赫的。



但布政使並非複雜一個省的全部政務管理,因為還有個“提刑按察使司”衙門,有按察使負責一省的司法,簡稱臬司。

明中期以後,朝廷經常派出中央幹部巡查地方,稱總督或巡撫,節制兩司,但未成定製。


至清代,仍沿襲明代設置布政使與按察使,但巡撫及總督也成為定製。則作為明代的地方行政首腦的布政使成為巡撫的副手,但其職權也是很重的。一般地方官員的晉升,則由府至道,升按察使,再晉布政使,才有機會授巡撫。

清代形成定製後,巡撫與布政使都是從二品,因巡撫例兼任副都御使和兵部侍郎,而實為正二品。按察使為正三品。道員正四品。知府從四品。還有個特殊的鹽運使,從三品,級別很高。


對比一下,清代巡撫類似於今天的省委書記,負責全省工作,還兼任軍分區第一政委。省長是政府首腦,主要負責經濟民生之類,相當於布政使。清代按察使的責權不僅僅是司法,其地位類似於今天省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之下道員類似於各副省長或副秘書長兼大廳廳長。(。ӧ◡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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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實行的是行省制,到了明朝的時候,明太祖朱元璋改行省製為兩京十三承宣布政使司,兩京就是南直隸與北直隸,而到了清朝的時候,擴到十八個。

承宣布政使司顧名思義,它的主要職責就是承接朝廷的政務、下令到下面的府、縣,並督促政令的實施。承宣布政使司的長官叫承宣佈政使,簡稱為布政使,布政使主管民政和賦稅,另外還有主管刑名的按察使,還有管軍務的都指揮使,這個就是三司。

而到了清朝的時候,撤掉了都指揮使,只剩下了布政使與按察使,也就是變成了兩司,其中布政使一般叫藩臺,而按察使一般叫臬臺,所以在看清朝電視劇的時候,看到這兩個稱呼,就知道是指布政使與按察使了。

最開始布政使有左右布政使兩名,後來又為了軍事上的需要,朝廷設置了總督和巡撫,其中總督管轄兩至三個省,而巡撫負責一個省的各項事務,布政使和按察使就成為了巡撫的屬官了。

清代康熙的時候,布政使就只設一個了,比如跟現在的情況來對比的話,我們可以看出省長要負責的事務明顯比布政使要多很多,布政使更像分管民政、稅務等事務的副省長,在往上說一點,那就是常務副省長。

另外各省還設提督,全稱為提督軍務總兵官,從一品,是清代各省綠營的最高軍事長官,負責一省的陸路和水路的官兵,提督受總督和巡撫節制。

我們再來看看以上官職的品階,清代的總督是正二品,一般加兵部尚書或察院右都御史,所以是從一品。巡撫是從二品,如果加兵部侍郎,那就是正二品。布政使是從二品,按察使是三品。

知府是州府的行政長官,從四品。知縣是縣的行政長官,正七品。


歷史簡單說


在我小時候曾一度以為“布政使”是管理一省的“佈政”,和鹽政的工作類似,後來才知道,布政使雖然名字聽著並不高大,但卻是國家一級行政機構(省級)承宣布政使司的最高長官。

一般在省級行政單位,主要官職主要有巡撫,布政使,按察使,再往下還有知府,知縣等。

巡撫

在明朝時期,巡撫是類似於中央特派員的身份下到地方進行工作,比如太子朱標就曾巡撫陝西,完成工作後即回到中央。

到了清朝,巡撫逐漸成為固定官職,清朝一省的最高長官即巡撫從二品,主管一省的民政,軍政。

另外在巡撫之上還有總督,署理一省或者兩三省,總督一般為正二品,加兵部尚書銜的為從一品。

布政使

布政使也被稱為“藩臺”和巡撫一樣是從二品,主要職責有承宣政令,掌管一省財政,管理一省的吏治,簡單來說就是主管一省民政賦稅。

比如雍正寵臣李衛,就曾擔任過雲南布政使,後來升任浙江巡撫。

簡單來說清朝一省,巡撫相當於省委書記,布政使相當於省長,按察使相當於常務副省長。


如有不足之處歡迎指正。


一點點歷史


元朝是少數民族入主中原建立的大一統王朝,由於封建漢化較少,元朝將中央的中書省在地方實行,設立了“行中書省”,簡稱行省或省。明朝建立之後,沿襲了元朝的行省制度,只是將名稱改為承宣布政使司,其長官為承宣佈政使,掌管一省的行政;掌管刑法的叫提刑按察使司;掌管軍事的叫都指揮使司,這三個司稱為“三司”。明朝設立了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也就是13個省。明朝後期設立了總督和巡撫,但是非常設機構。明朝的承宣佈政使是地方最高的行政長官,相當於現在的省長。


清朝建立之後,在承宣佈政使之上設立了巡撫和總督。因此,清朝一省的最好行政長官是巡撫。布政使成為了巡撫的下級官員。承宣布政使司稱為“藩司”,清朝俗稱為“藩臺”,官階從二品,其主要職責為:傳達上級的政務、法令到各府縣,管理府、縣的各級官員,負責全省的賦稅徵收、考核官吏,發放俸祿等,負責一省的財賦和人事關係,大約相當於現在的副省長。


歷史軍魂


清朝的地方行政機構,根據當時的現實情況,大致可以分為四種,也就是東北(龍興之地,特殊地方)行政機構,邊疆少數民族行政機構,八旗行政機構,直省行政機構,這也是最主要的地方行政機構。



所謂的“封疆大吏”基本是指總督和巡撫,總督一般管轄1—3省,巡撫管一個省,大致上總督管軍事,巡撫管民事(類似現在的省級政府),早期清朝大約有18個省。1884年,臺灣,新疆,奉天,吉林等建省,全國共有23省。

全國設總督8人,分別是直隸總督(下轄直隸),兩江總督(江蘇,安徽,江西),閩浙總督(福建,浙江,後來還有臺灣),湖廣總督(廣東,廣西),陝甘總督(陝西,甘肅,後來還有新疆),雲貴總督(雲南,貴州),四川總督(四川),湖廣總督(湖南,湖北)。清朝還設漕運總督,河道總督,類似現在的交通水利部部長,在當時漕運和治河對國家非常重要。



一省設置一個巡撫,下設兩個司,分別是布政司,長官為布政使,按察司,長官為按察使。巡撫類似現在的省長兼省委書記,布政使品級和巡撫一樣,主要分管民政,賦稅,類似現在的常務副省長。按察使地位略低於布政使,主要分管刑事,省驛遞,大計(官員考核,審計)充當考察官,類似現在的副省長兼政法委書記,監察委員會主任。



所以說,布政使這個官職類似現在的常務副省長,省委副書記,在省裡僅次於巡撫的“二把手”,主要管理經濟,發展計劃,財政等重要領域。


我是一個小書蟲


清朝的布政使源自明朝承宣布政使司設置的左右布政使。康熙初年,逐漸形成定製,各省設置布政使一員,江南省(後拆分為江蘇、安徽兩省)等少數省份設布政使兩員,從二品,是重要的省級官員之一,又稱藩司、藩臺,地位僅次於巡撫,主管一省錢糧、賦稅。



如果硬要把古代的官職和現代相對應,布政使應當達不到省長的級別。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清朝每省設巡撫一員,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者為正二品),主管一省所有行政事務,並節制省內駐軍(駐防八旗除外),其大體相當於現在的省委書記兼省長、省軍區黨委第一書記。布政使雖然也是從二品,和巡撫品級相當(布政使無加銜,若巡撫加兵部侍郎銜,品級則高於布政使)。但是,布政使的職權範圍只限於錢糧、賦稅等財政事務以及一些相關的民政事務,並且受巡撫節制。換句話說,布政使大致相當於現在分管財政、民政等事務的副省長,在省長領導下分管省內部分具體事務,其他軍政事務無權插手。



當然,這只是大致相當於,由於體制不同,古代和現代的職位不好作完全對等論。中國目前的體制,通俗點講叫黨委領導下的行政主官負責制,即省長負責一省行政事務,但要接受同級省委的領導。同時,省長、常務副省長等等,作為同級省委的副書記、常委,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是,清朝不同,清朝屬於人治社會,即主官只接受上級領導,決定本級一切事務。因此,巡撫、布政使、按察使等雖然同屬於省級幹部,但一省的實際決策者只有巡撫,其餘人等只主管本職事務,無參與決策的權力。



此外,清朝省級幹部中,有一個特例,那就是提督學政。提督學政雖然也是省級幹部,但是,不受當地督、撫節制。提督學政又稱學政、學臺,為中央委派各省主持鄉試等科考事務的官員,三年一任,雖在地方,卻不受地方督、撫節制,有那麼點兒“欽差”的味道,大致相當於現代各省垂直單位的主官。但是,提督學政原職務保留,三年任滿如無另外安排,仍需回到原職,和現代的垂直單位又略有不同。



清朝地方除巡撫、布政使等職務之外,還設有總督一職,正二品(加兵部尚書銜者為從一品),主管一省至三省不等的一應軍政事務。晚清之前,各省巡撫理論上歸總督節制,但擁有一定的自主權。部分省份如直隸、四川等,後來索性取消了巡撫一職,直接由總督兼領巡撫之職。從某種意義上講,總督有點類似於建國初期的各大區中央局(如西南局等)第一書記兼大區軍政委員會(如西南軍政委員會)主席。當然,有點牽強附會了,大概齊是那麼個意思吧,千萬別較真。晚清之前,清朝部分邊疆地區及東北地區不設總督、巡撫,由駐防八旗將軍(從一品)兼管行政事務,如盛京將軍、伊犁將軍等,大致有點相當於現代某省駐軍的主官兼管駐地行政事務,當然,這也只是大致相當,不完全等同。而且,現代根本沒有這種配置。駐防將軍為從一品,和加兵部尚書銜的總督品級相當,高於無加銜的總督。禮儀上,駐防將軍與總督同時出現,以駐防將軍為尊。但是,除了少數兼管行政事務的駐防將軍,駐防將軍的實際權力較總督要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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