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女婿和兒媳婦,哪個更親

女婿和兒媳婦,哪個更親

今天的話題,你要是覺得有意思,請你先不要往下看,在看我的答案之前,你先給自己一個答案。然後,看看,你說的對不對。

好了,現在,你可以接著往下看了。

俗話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在傳統風俗觀念之中,一旦女兒出嫁了,就變成了公婆家的人,不再是孃家的人了。

宋美齡嫁給了蔣介石,身份證上的名字,變成了“蔣宋美齡”,連姓氏都換成婆家的。現在的香港特首,也是婆家的姓。

女婿呢?

除非“倒插門”,否則,女婿仍然是別人家的兒子。對丈母孃來說,女婿還是一個外人。

這些,都是傳統觀念。按照傳統觀念,兒媳婦和女婿誰更親,很清楚,兒媳婦親啊,自家人。

事實上,民國之前的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老倆口死了,晚輩披麻戴孝分親疏遠近的時候,女婿明顯不如兒媳婦親。

可是,這一切,都是舊觀念,舊習俗,放在今天,兒媳婦跟女婿,法律上,一樣親,分不出親疏遠近。

按照今天的法律,兒媳婦連“親屬”都不算,哪裡還是什麼自家人?

女婿呢,對不起,也一樣。

今天,法律所認定的“親屬”,是從血緣關係出發的,兒媳婦、女婿因為沒有血緣關係,都不在法定的親屬範疇。別說“直系親屬”,“旁系親屬”也不是。

那你說,兒媳婦、女婿是什麼?

很抱歉,就是你兒子的老婆,你女兒的老公,他們跟你兒子女兒孫子孫女有親屬關係,但是跟你們做父母的沒關係。真是應了那句古話,“錢要自掙,娃要親生”。

由於法律不把兒媳婦、女婿當親屬,法律也沒給他們義務。比如說,兒媳婦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女婿也沒有贍養岳父母的義務。

這世界,也公平,沒有義務,也就沒有權利。兒媳婦無權繼承公婆的遺產,女婿沒權繼承丈人丈母孃的遺產。

只有一個兒子女兒的老人家也別難過,兒媳婦也好,女婿也好,外人就外人吧,起碼,你不用擔心他們直接搶你的遺產。

不過,為人兒媳,為人女婿的注意了,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你真要拿法律說事,拒絕贍養公公婆婆丈人丈母孃,小心親朋好友瞧不起你。

【本文作者:現就職於頂級律師事務所,幾年前曾在美國某法學院取得法律碩士學位,現居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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