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為什麼已經取消臨時工,有的用人單位還是用臨時工的稱呼?

古情濃意


臨時工是口語化的說法。現在體制內的單位,無論是事業單位還是行政機構,聘用臨時人員都要簽定勞務合同,準確地叫法應該是合同工,根本沒有所謂的取消臨時工的說法。網絡上經常充斥臨時工的字眼,與其說是在界定身份,不如說是對同工不同酬的情緒發洩而已。

目前,行政事業單位招聘非編人員,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無固定期限的工作人員,相當於長期工,只要在崗期間不犯錯誤,可以幹到退休,五險一金樣樣都有,總體待遇比在編人員稍差。這種情況多見於事業單位。

二是常規合同工。簽定固定合同,到期後視工作情況決定是否續簽。工資待遇一般情況比長期工要差。

三是勞務派遣工。主要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通過勞務機構招募的臨聘人員,其一般與勞務機構簽訂合同,用人單位只負責提供工資待遇,不介入管理。我們常說的臨時工,或指此類人員。

其實,無論是臨時工還是正式工,身份歸屬並不是很多人表達不滿的問題所在,關鍵還在於同工不同酬,什麼時候解決了這個問題,所謂的臨時工說法自然消弭於無形。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諮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80後小公


1、之所以還有“臨時工”的稱呼或用人習慣,主要原因就是還有“正式工”!

2、特別是在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就是人與人之間的鴻溝。

3、這兩天“某法院傳票開房”的新聞沸沸揚揚,我就舉一個身邊同學的例子:

他就是法院的“助理書記員”,相對正式的“書記員”,就是“臨時工”

我注意到新聞中寫成“開房”的書記員只是被通報批評,說明人家是“在編人員”,要不然會直接辭退的。

大家可以留意一下各地的“問責新聞”,除了嚴重的“雙開”外,給予處分的都是“在編人員”,被直接辭退的都是“臨時工”。

這就是“在編人員”與“臨時工”的第一個區別!

第二個區別,就是待遇的差距。

我那個“助理書記員”同學,薪資待遇就是本地的最低工資,每月扣完“社保”(沒有“公積金”)只剩下1200元左右,再沒有任何其它福利待遇。

而正式的“書記員”,每月到手近5000元,還有年終福利、獎金、津補貼等,而且人家有正常的薪資增長機制,待遇可謂天壤之別。

而且一些歲數大的,50歲朝上的,基本就是不上班的狀態,照樣拿錢。

第三個區別,就是發展空間的差距。

就不再多說了,如果想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還是考個“編制”吧!


斷劍寫春秋


行政編制俗稱公務員全國大概八百萬左右吧,事業編千把萬。你指望這些人幹活遠遠不夠,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國家養不起人。才會出現國企、機關事業單位、政府部門大量使用勞務派遣人員(臨時工)。還有一點是個別小群體的優越感,覺得老子從近十四億人口中成為百萬大軍中的正式人員,就該比你們強,在新聞採訪中不負責任的瞎放屁,國家又不對下級機關及企業進行批評,才使臨時工廣為流傳。


滑稽哥大戰上海灘


臨時工有大作用,為什麼不用?一,正式工的家屬,沒工作只能在老子單位做臨時工,等待機會轉正。二,外顧臨時工,正式工不愛做的事就由這類人來做。三,也是外顧臨時工,有風險,有責任的事也由他們來做,出現意外還能有擋箭牌。所以臨時工大行其道!


伏神3


稱呼很重要嗎,關鍵的同工同酬的問題,是用人單位領導的認識問題。

說句不太入耳的話,即使一個用人單位要取消臨時工也不太可能直接把臨時工轉成正式員工的,在現有體制下臨時工和正式工之間永遠有一道看不見的鴻溝,轉正是所有臨時人員面前那個看得到但永遠得不到的胡蘿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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