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6 工資表、考勤表需要勞動者本人簽字嗎?

工資單、考勤表未經勞動者簽字確認,用人單位將可能承擔不利後果。首先工資表需要勞動者簽字是《工資支付暫行條例》規定的,這個應當簽字,至於考勤表則無明確法律規定。

實踐中,工資單、考勤表未經勞動者簽字確認,勞動者拒不認可的,用人單位將可能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6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就工資與考勤記錄而言,由用人單位單方記錄或掌握,存在偽造或篡改的可能性,不利於勞動者一方權益的維護,故原則上應由勞動者簽字確認,用人單位為抗辯勞動者的支付工資(含加班工資)請求,僅是提供未經勞動者簽字的工資表和考勤表等單一證據的,如勞動者一方否認,將不能直接採信,無法有效抗辯勞動者請求。但是,用人單位在提供未經勞動者簽字的工資、考勤記錄同時提供其他的相關證據進行佐證,如銀行支付工資憑證、工資發放記錄、證人證言、請假條,或是經用人單位職工代表大會確認的單位相關制度等,並能與單位相關制度相互印證的,則有可能被依法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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