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 江门市蓬江区的居民请注意,看到失信被执行人廖丽霞请举报!

最新消息:失信被执行人区某某看到头条消息已履行完毕,现将信息撤下

失信被执行人:区某某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地址(户籍地/常驻地):

立案时间:

执行案号:(2019)粤****执****号

执行法院: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区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区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某有限公司支付租金人民币7,000元、物业管理费人民币9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以7,9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起诉日起计至清偿日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如有线索请联系:黄法官,电话:0750-6398186。

江门市蓬江区的居民请注意,看到失信被执行人廖丽霞请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廖丽霞

身份证号码:4407111986****322X

性别:

地址(户籍地/常驻地):江门市蓬江区

立案时间:2019年8月6日

执行案号:(2019)粤0705执3164号

执行法院: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廖某珍与被执行人廖丽霞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根据(2019)粤07民终10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廖某珍申请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廖丽霞应赔偿申请执行人廖某珍款项14504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如有线索请联系:黄法官,电话:0750-639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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