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上海市《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本市徵兵工作的若干意見》

每天為你講述落戶上海的政策

世界很精彩,我們值得更多美好的相遇!

加大徵兵宣傳教育力度。著眼建立本市徵兵宣傳教育常態化、規範化體制機制。把徵兵宣傳教育納入全民國防教育的重要內容,將每年5月的第2周定為全市“徵兵宣傳週”、10月份定為全市“徵兵宣傳月”。

提高優待金標準並建立自然增長機制。2011年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標準由22000元提高到26000元,並建立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從2012年起,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標準按照市統計局公佈的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比例同步遞增。對到西藏等高原艱苦地區服現役的義務兵優待金標準按照本市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標準的2倍數額髮放。

完善退役安置辦法。提高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標準。對2011年冬季退役義務兵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標準由3萬元提高到5萬元。自謀職業的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標準,隨本市經濟發展水平逐步增長。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官,從當士官當年起算,按其服現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一次性經濟補助金遞增10%。加大退役士兵就業扶持力度。退役士兵服役經歷等同基層工作經歷;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報考本市公務員、事業單位等,對考試合格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優先調劑、優先錄用;在本市人民警察學員的招錄工作中,公安、司法部門招錄一定比例的符合職位報名條件的退役士兵,對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予以優先錄用,對報考警察學員的退役士兵年齡放寬至28週歲;基層專職武裝幹部崗位重點招錄退役大學生士兵;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參加“村官”考試,對考試合格者優先招錄為村(居)兩委班子成員;職能部門每年組織國有大中型企業定向招錄一定數量的退役士兵,企業與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直接簽訂不少於3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在服現役期間榮獲個人三等功(含)以上獎勵和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所在區(縣)政府安置並可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完善本市退役士兵免費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制度。有關高校將對退役2年以內的本市退役士兵考生實行單獨報名、單獨命題、單獨考試、單獨錄取,在校期間學雜費全免。

完善在校大學生徵集政策。隨著兵源結構主體的變化,高校已成為兵員徵集的主要渠道,為鼓勵在校大學生應徵入伍,參照世博兵有關優待政策,對在校大學生服役期滿退役復學後轉專業、考研初試加分、免試保送研究生等政策進行了明確。特別對外地戶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落戶問題作了重大調整。應徵入伍的非上海戶籍在校高職(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隊表現好、退役復學後本科或者研究生畢業、在本市落實就業單位的,直接辦理上海戶籍;退役復學後專科畢業、在上海落實就業單位的,可申辦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並享受相關待遇,其服義務兵役時間視同持有居住證時間。

建立健全高校徵兵經費保障機制。考慮到高校徵兵涉及外地生源,外調政審差旅費支出較高等因素,為保護和鼓勵高校徵兵工作積極性,為部隊輸送更多高素質兵員,高校徵兵工作經費,按所徵兵員人均2400元標準給予補助,由區(縣)財政負擔,列入區(縣)徵兵辦預算。

上海市《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本市徵兵工作的若干意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