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比如母亲是农户、父亲是非农户,儿子是农户、二儿子是非农户,应该怎么确权?

福到来家


现在户籍制度已经改革,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户口实行城乡二元化管理,也就是说户口改革取消了原来的公民身份性质区别,现在按居住地址登记管理。但社会福利分配目前还是按原来户口性质执行的。


那么母亲是农户、父亲是非农户,儿子是农户、二儿子是非农户,土地应该怎么确权?

首先,土地确权以原农业户口人口确权登记。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非本村集体成员不能享受参与本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土地确权实质上就是农民与村集体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即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所以确权证书上只能登记农业户口的父母和大儿子两个人的名字。父亲和二儿子父口不在本村,身份不属于村集体成员,不能参与土地确权。


其次,不能确权不代表没有土地承经营权益。

从《财产继承法》和夫妻平等、子女共同赡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原则,家庭财产及权益,夫妻之间享有共同分配权利,子女有共同继承分配的权利。即使土地确权证上和宅基地确权证上没有父亲和二儿子的名字,实质上土地和宅基地也是全家人共有的。以后即便农转非的二儿子不在农村居住,大儿子一个人享受宅基地和土地,也应该将二儿子的份额折算成现金补偿给二儿子,当然原意赠送的除外。


总而言之,尽管父亲和大二儿子的户口已经迁出,在土地承包期内,在宅基地上房子还存在条件下,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应该依法获得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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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需要明白的两个点。

1.确权的单位是农户

2.确权不是重新划分土地,是对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等权利的重新确认。

非农户口无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除了几种特殊情况

土地相关权利仍然归属于母亲所在的农户中。当父亲和二儿子为非农户的情况下,按照相关法规是无法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即便四个人生活在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定也只能在集体与母亲和大儿子所在的农户之间进行。

而几种特殊情况迁出农户的个例可以保留相关土地的权利。

包括:当兵,上学,服刑


去村里吃饭


耕地确权我们那地方是这样操作的。合同以前是15年又延长了15年,总共是30年使用期。

如果在第一个15年前按农业户口分得耕地应该一直延续不变。

如果家庭成员增减人口了一般各村组都留有机动地块,三年或五年在机动地块上重新划分。

结合我本人我是非农业户口,妻子和孩子是农业户口,耕地只有她们的。

现在国家已经户籍制度改革了,不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但传统叫法还很难改变,毕竟有耕地的人口与没有耕地的人口存在。

现在由于历史的原因大批以前在集体企业工作的非农业户口人员由于企业改制又回到了农村,这部分人再想分得土地也不可能了。



农民工的朋友一老李


这个问题太复杂了,


老百姓爱做饭


农户与非农户的区别就在于土地上,大家是在一个家庭里生活但是从维权的角度来考虑的话非农户是绝对不可以确权的,因为农户也绝对享受不到非农户的待遇、农户的一切待遇的基础都源于土地所以土地的确权只能给农户的户籍拥有者,而不是在一个家里生活的人都拥有。


农民大哥小小


很好奇,非农户口怎么分到的土地。我就是非农户口。但我这里是农垦。我们可能到死都不会有确权一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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