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比如母親是農戶、父親是非農戶,兒子是農戶、二兒子是非農戶,應該怎麼確權?

福到來家


現在戶籍制度已經改革,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戶口實行城鄉二元化管理,也就是說戶口改革取消了原來的公民身份性質區別,現在按居住地址登記管理。但社會福利分配目前還是按原來戶口性質執行的。


那麼母親是農戶、父親是非農戶,兒子是農戶、二兒子是非農戶,土地應該怎麼確權?

首先,土地確權以原農業戶口人口確權登記。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土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非本村集體成員不能享受參與本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分配。土地確權實質上就是農民與村集體簽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協議,即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所以確權證書上只能登記農業戶口的父母和大兒子兩個人的名字。父親和二兒子父口不在本村,身份不屬於村集體成員,不能參與土地確權。


其次,不能確權不代表沒有土地承經營權益。

從《財產繼承法》和夫妻平等、子女共同贍養父母的權利義務原則,家庭財產及權益,夫妻之間享有共同分配權利,子女有共同繼承分配的權利。即使土地確權證上和宅基地確權證上沒有父親和二兒子的名字,實質上土地和宅基地也是全家人共有的。以後即便農轉非的二兒子不在農村居住,大兒子一個人享受宅基地和土地,也應該將二兒子的份額折算成現金補償給二兒子,當然原意贈送的除外。


總而言之,儘管父親和大二兒子的戶口已經遷出,在土地承包期內,在宅基地上房子還存在條件下,他們的合法權益是應該依法獲得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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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需要明白的兩個點。

1.確權的單位是農戶

2.確權不是重新劃分土地,是對土地使用權、所有權等權利的重新確認。

非農戶口無法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除了幾種特殊情況

土地相關權利仍然歸屬於母親所在的農戶中。當父親和二兒子為非農戶的情況下,按照相關法規是無法獲得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的。即便四個人生活在一起,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定也只能在集體與母親和大兒子所在的農戶之間進行。

而幾種特殊情況遷出農戶的個例可以保留相關土地的權利。

包括:當兵,上學,服刑


去村裡吃飯


耕地確權我們那地方是這樣操作的。合同以前是15年又延長了15年,總共是30年使用期。

如果在第一個15年前按農業戶口分得耕地應該一直延續不變。

如果家庭成員增減人口了一般各村組都留有機動地塊,三年或五年在機動地塊上重新劃分。

結合我本人我是非農業戶口,妻子和孩子是農業戶口,耕地只有她們的。

現在國家已經戶籍制度改革了,不分農業與非農業戶口,但傳統叫法還很難改變,畢竟有耕地的人口與沒有耕地的人口存在。

現在由於歷史的原因大批以前在集體企業工作的非農業戶口人員由於企業改制又回到了農村,這部分人再想分得土地也不可能了。



農民工的朋友一老李


這個問題太複雜了,


老百姓愛做飯


農戶與非農戶的區別就在於土地上,大家是在一個家庭裡生活但是從維權的角度來考慮的話非農戶是絕對不可以確權的,因為農戶也絕對享受不到非農戶的待遇、農戶的一切待遇的基礎都源於土地所以土地的確權只能給農戶的戶籍擁有者,而不是在一個家裡生活的人都擁有。


農民大哥小小


很好奇,非農戶口怎麼分到的土地。我就是非農戶口。但我這裡是農墾。我們可能到死都不會有確權一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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