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9 原平果县公安局副局长梁伟受贿案 一审判决

原平果县公安局副局长梁伟受贿案 一审判决

日前,由田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平果县公安局副局长梁伟受贿一案,田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2018年5月2日田阳县人民检察院向田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2015年9月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梁伟与协警苏某利用各自担任平果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副局长和协警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开设赌场、赌博游戏机等提供保护,多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63.2万元。其中,被告人梁伟分得赃款34.32万元,被告人苏某分得赃款28.88万元。2017年6月23日、25日,被告人苏某、梁伟到案后,如实供述其受贿犯罪事实。同年12月11日,被告人梁伟、苏某的家属代其退还全部赃款。公诉机关田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伟、苏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田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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